为应对投资安全审查,要进一步扩大我国市场开放,同时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对外形成潜在反制;在中欧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要求对方限定“国家安全”等概念范围;积极借鉴日本企业赴美并购应对美国安全审查的经验,围绕非敏感领域进行投资,利用中国资本为欧美国家增加就业,带动当地出口;积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同当地媒体智库做好沟通与交流。
1.进一步扩大我国市场开放,同时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回应和消除欧美在市场开放“对等”方面的疑虑。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在对华经贸关系中日益强调对等性,主张中国应当开放更多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中国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方向。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的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重大举措和2019年11月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并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另一方面,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生效实施为契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安审办法》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以《安审办法》生效实施为契机,出台配套法规,继续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外形成潜在反制。
2.积极借鉴日本企业赴美并购应对美国安全审查的经验(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美国投资快速增加,引起美国政府的密切关注,CFIUS开始对日本企业的并购投资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产业竞争力受日本企业威胁。当前,我国对欧美投资也面临着日本当时类似的情形。可以借鉴日本努力避免经贸摩擦、促进双向开放等手段来缓解美国“紧张”情绪。一条可借鉴的经验是在美收紧对日资企业安全审查的背景下,日本企业与美国当地经济深度融合,带动了美国原材料、中间产品、服务的出口。我国民营企业可以围绕非敏感领域进行投资,利用中国资本为欧美国家增加就业,带动当地出口。
3.积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同当地媒体智库做好沟通与交流
中国民营企业赴欧美投资应积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同时积极开展与欧美媒体、智库机构等的沟通和交流,通过介绍企业的投资动机和做法、宣传给当地带来的好处等方式,讲好“中国故事”,表达合理诉求、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助于加深双方理解、增信释疑,构筑和谐共赢的对外经贸关系,从而为民营企业走出去营造更有利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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