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仍不失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当前国内国际深刻复杂变化的新形势,一方面我们要继续落实好当前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政策逆周期调节,帮助企业尽快走出疫情困境;另一方面又要从长远的角度做好跨周期的税制安排,服务于国家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1.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困境。当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远没有消除,部分企业经营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为此,必须继续严格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可允许防疫物资和疫苗生产企业购置设备加速折旧,对相关物资储备企业比照对国家粮食储备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照顾,既有利于全力支持相关抗疫医疗服务企业发展,又有利于上述体系建设。再如,对临时性减免政策执行到期的终止执行,但相关政策如有助于支持企业走出困境的,应酌情继续延期,让特困行业和企业真正“活过来”。
2.完善后疫情时期配套优惠减免政策。一是建议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规定不做应税所得额处理。二是出台鼓励金融企业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规模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授信额度。三是加大对企业融资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允许企业向银行的支付贷款利息凭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换算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www.daowen.com)
3.实施差异化、结构性减税政策,照顾重点地区、西部地区和困难群体。一是针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地区的纳税人出台进一步的纾困政策予以支持,加大对湖北部分困难行业企业的社保费减免力度。二是要在税收政策上大力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部分产业或产能向西部转移,使其留在国内而不至于转移到周边国家。三是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生产类、生活类服务业,加大阶段性税收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将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扣比例提高至30%。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及其困难职工的社保费实行减半征收,并可申请缓缴。同时,对因疫情致贫返贫人员给予税收免征和现金补贴照顾。
4.降低小微企业税费成本,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当前,税收纾困政策必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解困、解忧、解难,让民营经济恢复活力,稳定和增加就业。建议将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联,即对亏损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湖北省中小微企业以及特别困难的大中型企业2020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免征,并通过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确保政策落实;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用于出租且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免租金的,两年内或其他合理时段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其帮助承租方缓解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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