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使投融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力地推动了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综观这些年来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可从两方面来看[38,54-56]。
(1)融资方面
自1992年以来,我国融资体制逐步形成了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局势。融资体制方面主要实现的改革内容包括国有四大银行实现了向商业银行的过渡并上市、成立并逐渐完善了资本市场的运作、引入了多种创新融资工具等。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融资仍旧依赖于银行等间接融资市场,直接融资市场(资本市场)虽有发展,但占国民经济规模比重还比较小;资本市场的发展本身也存在结构不平衡、规模较小、偏重股权融资而轻债权融资、欠缺严格的监管等问题。
(2)投资方面
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逐渐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并逐渐在各个领域推进“国退民进”。
2004年7月,业界期盼已久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终于出台,此《决定》中有六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企业自主投资空间更宽。《决定》明确指出,彻底改革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而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颁布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调整。《目录》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3个类别。按照规定,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该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目录所列项目是具有动态性的,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有专家指出,这一目录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有利于强化和完善投资宏观调控手段。
第三,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决定》明确提出,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决定》还指出,要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第四,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投资行为受到了规范。不少人将“代建制”看成是抑制腐败、克服“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的有效武器,这将有效地预防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不廉政和腐败行为。
第五,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决定》直接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更是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相比过去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切实做到“微观上该放的一定要放开,宏观上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
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来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第六,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近几年,不少地方领导推崇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林林总总,最后“官”是升了,但其身后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无效益”的工程,劳民伤财。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将有效抑制盲目投资、乱花钱的行为。
此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认为,这个《决定》是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就其实质来说,只是一个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而项目审批无法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同。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的改革,除发改委外,还有像商务部(主要是外资方面)、财政部、央行和国资委(主要是国有企业)等。发改委包括它的前身计委一直就是主管项目审批的,所以发改委单独出具的这个方案,基本上也仅是审批方面的内容。这与真正深层次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去甚远,只能算是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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