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79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推进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至今已有30多年。如前所述,已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的多层次投资决策体系、间接的宏观调控机制等市场经济的投融资基础运行条件。回顾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去,其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38]。
(1)第一阶段(1979—1987年)
这一阶段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起步时期,这一时期的改革内容包括简政放权、实行财政两级事权划分、允许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成分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各种方式来华投资等。这一阶段同时也启动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扩大了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来源(如从1987年5月开始,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收,利润不足5000元者不缴)。这一阶段的体制改革,对我国经济体的后续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为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第二阶段(1988—1991年)(www.daowen.com)
以1988年国家颁发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为界,我国投融资体制进入了改革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措施,但改革的落实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停滞,仅有部分局部改革仍在推进(如1991年5月,国家开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
(3)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
这一阶段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进行最为集中的阶段,其改革的较大成效在于将银行商业型业务和政策型业务进行了分离[53].成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并逐渐推动各大商业银行逐渐上市;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立了项目公司责任制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审批制调整为核准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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