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标示的目的
二手车标示的目的是为顾客提供待出售二手车的基本信息,供顾客了解二手车的来源及技术状况等内容。二手车标示应规范、正确、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会引起交易双方之间的矛盾。二手车标示信息粘贴在车辆前风窗玻璃左上方,并填写完整、正确。
2.二手车标示的主要内容
(1)出售车辆展示单位及联系方式
1)收购后出售的车辆标示该经营单位名称、委托寄售的车辆标示接受代理单位名称。
2)联系方式:该单位固定电话、手机或呼机号码。
(2)车辆型号、车号及装备
1)车辆型号按车管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上的标准标示。
2)车辆的牌号按车管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上的号码标示(退牌车辆按原号码标示)。
3)车辆装备按如下所示:
①供油方式标示为化油器或电喷。
②变速方式标示为手动或自动。
③电控门锁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④ABS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⑤安全气囊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⑥定速巡航系统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⑦转向助力系统标示为有或无。
⑧空调系统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3)车辆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及使用年限
1)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按车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标示。
2)车辆使用年限按公安部规定的该车型使用年限标示。
(4)车辆的使用性质及检验有效日期
1)车辆的使用性质按营运或非营运标示。(www.daowen.com)
2)车辆的验检有效日期日期按车辆行驶证上的有效日期标示。
(5)车辆出售总价及包含费用项目
1)车辆出售价格应标示其交付顾客使用时的现金现价格(人民币)。
2)应标明出售总价中是否包含牌照价格、交易手续费、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金等项目。
(6)车辆行驶里程 车辆行驶里程标示行驶里程表上所显示的公里数:
1)里程标示精确到千米,不满1000km时应四舍五入。
2)如对行驶里程数有疑问时,若有根据能进行推定时,应标示“?”号及“推测公里数”若无根据不能推定时,应标示“?”及“不明”。
3)如有明显更改里程表的情况,应标示“已更改”或标示“已更换”里程表。
4)如果里程表不能正常工作,应标示“里程表已损坏”。
(7)车辆质量保用条件
1)如该车符合保用条件,则标示保用行驶里程数或保用时间月数。
2)如该车符合回收条件,则标示“承诺回购”,若不符合回购条件,则标示“不回购”。
(8)车辆事故、瑕疵
1)如该车曾发生事故并有维修履历的情况应将维修过的部位:车架(车架纵梁、车架横梁、(车身)前内外板、车身支柱内板(前上、中部、后下)、发动机挡板、顶板、底版、行李箱底、散热器芯固定等处标示清楚,并标示“已修复”或标示“已更换”。
2)如该车还存在尚未修复的瑕疵,应将瑕疵标示清楚。
3)对该车是否发生过事故或是否存在瑕疵不了解时,应标示“?”号及“不明”。
4)如果里程表不能正常工作,应标示“里程表已损坏”。
(9)随车备件
1)千斤顶标示为有或无。
2)备用轮胎标示为有或无。
3)轮胎扳手标示为有或无。
4)车辆使用说明书标示为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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