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介绍

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介绍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汽车保险的事故率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4)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多数是政策性保险,通过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汽车车辆损失保险又称汽车损失险,简称为车损险。它是汽车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是汽车保险单主要承保内容之一。车辆损失险是承保车辆因发生意外事故所致毁损灭失予以的赔偿。

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介绍

汽车保险(我国称为机动车保险)是指以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肇事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保险实务上因标的及内容不同而予以不同的名称。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附件1)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车辆是指汽车、电车蓄电池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

1.汽车保险的特

1)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其保费收入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约50%以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汽车保险经营难度大。汽车保险承保与被保险人有关的机动车,责任涉及到的人、财产及法律问题很复杂,而且所涉及的某些行业的运作,如交通道路管理等,不是保险公司所能支配或控制的,因而经营难度很大。

3)汽车保险的事故率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汽车保险中的危险因素与驾驶人的关系很大,如驾驶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婚否、身体状况、生活习惯、职业道德等。

4)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多数是政策性保险,通过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5)汽车保险防灾防损具有特别的意义。汽车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费率、无赔款优待和免赔额(率)等,促使被保险人基于自身的利益,采取积极的损失预防措施,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6)汽车保险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保险业务。汽车保险的技术性强,涉及的人多面广,经营成本高。

7)汽车保险具有地域性。汽车保险具有很强的地区性特征,与社会风俗习惯、经济活动等息息相关。

8)可以使用精算科学预估有关风险。汽车保险是仅次于寿险的第二大险种,且风险小、风险同质、分散充分,比较满足大数定律的基本要求,因此很适合使用精算科学进行风险管理。

2.汽车保险的分

汽车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加在两大主要险种上的若干附加保险。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现分述如下: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也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一般是不定值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车辆损失险的定义:保险车辆遭受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汽车车辆损失保险又称汽车损失险,简称为车损险。它是汽车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是汽车保险单主要承保内容之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收入,仍然是汽车保险业务经营最大来源,车辆损失险经营得好坏,不仅决定汽车保险经营的盈亏,同时更是整个财产保险经营的关键

车辆损失险是承保车辆因发生意外事故所致毁损灭失予以的赔偿。由于涉及保险车辆意外事故颇多,各国为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一般以综合保险单承担保险车辆。此外,针对一些损失频率较高的危险事故,在保单中特别将该危险事故单独列出而成为独立险种。如美国、日本等国的车辆损失险承保险种,包括汽车综合损失险及汽车碰撞损失险。我国汽车保险由于机动车盗抢日益严重,现已将机动车盗抢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单列。

这里所提到的保险责任范围是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的倒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于自然磨损、腐蚀、地震战争、暴乱、扣押、竞赛、测试、进厂修理、饮酒、吸毒、无证驾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赔偿。另外,不同车种收费标准不同,国产车进口车基本保费也不同,目前规定的费率见表6-1。为了便于理解车损险的费率,本节介绍两道例题。

表6-1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表(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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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桑塔纳普通型国产非营业用途以13万元作为保额,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基本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130000×0.989%+1265元=1800元

桑塔纳非营业用途车辆损失险保险费为1800元。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在保险合同中,有三方的关系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就是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则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是被保险人对他人因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者着重于保险合同中的一方,而第三者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两者存在显著不同的特点。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了保险责任规定范围内的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目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也就是所有车辆(军事车辆、国家另有规定的车辆除外)都要购买此险种。如北京市政府已出台地方法规,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推行,对于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拒绝给予年检。(www.daowen.com)

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同样是机动车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因此在条款中规定的也比较详细,不同的车种收费标准不同,营业与非营业车辆,收费标准也不同。这是因为营业车辆由于在路面行驶里程多于非营业用车辆,可能发生的风险也高于后者,因此在收取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时,营业用车辆要高于非营业用车辆。非营业用车的保费见表6-2。

表6-2 非营业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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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前,要根据自身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目前,我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从5~100万元不等,赔偿限额越高,保费也随之增加,如表6-2所示。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保费支付能力选择赔偿限额。总之,在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时,应体现高风险高保额,低风险低保额这一购买原则。

(3)各种附加保险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与机动车有关其他风险的保险要求,解除被保险人的后顾之忧,保险人常常通过附加险的方式承保。目前,我国开办的汽车附加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车盗抢险。根据保险公司的统计资料表明,被保险车辆发生盗抢险较为突出的是微型车和各种档次轿车,而20座以上客车和5t以上货车发生盗抢情况较少。其他如工程车辆、特种车辆发生盗抢情况更为少见。保险公司在承保盗抢险时很谨慎。尤其是对高档轿车,因其价格昂贵备受盗车贼青睐。而一旦失窃,保险公司则损失较重。在承保高档轿车盗抢险时进行限额承保,有的保险公司则拒绝承保。因此,如果投保人所拥有的车辆属于微型车和各种档次的轿车,则最好投保此种险,若是20座以上的客车或5t以上货车,则可以考虑投保与否,但如果是长途运输或经常出入外省市,投保此险种也必不可少。如果是高档轿车,则可视保险公司对盗抢险的承保态度来决定是否向该公司投保。汽车盗抢险的不同地区费率也不同,分别为1%、0.8%、0.6%等。

2)车上责任险。投保人在购买本险种时,应该考虑驾驶人及乘客本身是否已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已经购买了,这一险种就可以免除,如果没有购买其他人身伤害保险,则可以考虑购买这一险种。

投保了该险种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3)无过失责任险。投保了本险种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购买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5)风窗玻璃单独破碎险。由于风窗玻璃受到破坏的情况通常是在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之外,因此,风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作为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购买该险种时,主要应考虑车辆本身的价值高低以及存放环境、行驶环境等因素。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窗玻璃或国产风窗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不予以赔偿。

6)车辆停驶损失险。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保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

7)自燃损失险。汽车投保了该险种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8)新增设备损失保险。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急救车上的医疗救治设备,消防车上的消防灭火设备,气象车上的电视转播设备等。因为这一险种针对性较强,主要是面向专业车辆,因此普通车辆可以不考虑这一附加保险。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以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9)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种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见表6-3。

表6-3 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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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才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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