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型工程项目本身非常复杂,会有一个较长的设计过程,保持其连续性是必要的。发包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改变设计人,而去支付重复工作的费用和花费重复工作的时间。某不稳定边坡需要进行加固处理,其地质勘测和工程设计由不同的设计人承担。如果勘测合同和设计合同按以下措辞约定其矛盾或许可以缓解,不过发包人会增加设计费用。无论如何,不利于设计专业衔接的情况是应该避免的。
大型工程项目本身非常复杂,会有一个较长的设计过程,保持其连续性是必要的。所谓保持连续性有两个含义,一个是设计阶段性,如可行性、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设计等;另一个是专业上的衔接,如水文、规划、地质勘测、水工、施工、机电、通信、建筑等。发包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改变设计人,而去支付重复工作的费用和花费重复工作的时间。
【例9.14】某不稳定边坡处理咨询会。某不稳定边坡需要进行加固处理,其地质勘测和工程设计由不同的设计人承担。在该边坡处理设计的审查会议上,发生了如下情况:
地质勘测人的汇报基点是根据合同进行了如数的勘测工程量……。对其边坡稳定性有如下评价……。基本地质参数推荐作如下说明……。(www.daowen.com)
设计人汇报的基点是“根据地质提供的地质参数……”。言外之意,设计人不对地质参数负责,只对设计成果负责。
双方的汇报都反映了履约情况,也尊重事实;那么,究竟谁应该对不稳定边坡的处理设计负责。是勘测还是设计?还是共同负责?如何共同负责?如果边坡处理后仍不稳定,而承包人和监理人能提供充足的有效的施工记录证明施工合格时,有谁能把责任说清楚?如果勘测合同和设计合同按以下措辞约定其矛盾或许可以缓解,不过发包人会增加设计费用。对勘测合同应明确:“对地质勘测提供的第一手资料负责,对地质评价和推荐的地质参数负责。”对设计合同应明确:“以地质勘测提供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设计依据,设计参考使用地质评价和推荐的地质参数。”无论如何,不利于设计专业衔接的情况是应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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