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用以及设计资质、类似工程经验、设计总工程师、主要设计(或勘测设计或勘测设计研究)人选、规模等都是人们所共知选择设计人的主要因素。
(1)发包人肯定要控制投资预算,设计费是其中一项。但在选择设计人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的低报价保持适当的谨慎。设计费一般主要包括设计人员工资、差旅费和管理费。如果一个设计人报出的价格很低,那他就有可能认为设计人删除或降低某些费用,其结果可能造成设计人没有计划做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面服务或减少服务范围。如果工资标准过低,那就有可能意味着提供的高级设计人员过少。当然,高报价也并不意味着高质量的服务。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的取费标准应予以具体分析,例如在某些场合,以行业水平为基础来计算设计费可能要比以工程投资的百分比来计算设计费要合理一些。但无论如何,对设计人给予一定的激励是比较明智的,因为工程投资能否控制住,投资能否节约以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设计人。
(2)设计人的经验需要仔细地评估,包括设计人和参与该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员。通常的发包人都不希望设计人和设计人员从本工程来获取经验,而是要利用他们的已有的经验来为本工程服务。对经验的考察主要包括设计人曾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规模、范围、工期、地理位置及现场条件等内容。
(3)考察设计人员的组成和专业人员的配置。对设计总工程师、主要设计人,必要时还包括一般设计人员,要进行经验和能力方面的考察。
(4)设计人的规模往往反映综合设计水平。现在很多工程的设计都比较专业化,例如一幢大楼的设计涉及了建筑、结构、水电、装饰、预算等专业。一些较小的设计人可能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一些主要专业的设计能力。施工中由于专业设计协调不足而出现的设计问题是经常发生的。人员规模较小的设计人就越容易造成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一个工程来说,人员规模较大的设计人所拥有的共同经验远比规模较小的设计人要多。所以,总的来说,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选择规模大的设计人要比规模较小的设计人要好一些。
(5)由于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有很多与工程设计本身有牵连,所以设计人是否有处理或参与索赔处理的经验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有这方面的经验,设计人会考虑如何避免和防范将来的与设计有关的施工索赔,这是最重要的,如果发生了与设计有关的索赔,设计人也能对索赔的处理起到积极的作用。(www.daowen.com)
(6)选择时不要忽略设计人的真实管理水平,现实情况表明不少设计不当、供图延误、技术规范缺陷是设计人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完善的管理水平是生产力。例如,图纸有错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很明显是图纸质量管理不严;不同专业图纸间出现矛盾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很明显是设计总工程师的协调管理不力造成的。
(7)对于一些中小型工程和短期工程而言,在选择设计人的时候,有一些发包人很少提到有关施工期服务的问题。对于大工程来讲,这一问题一般不存在。在施工阶段,有些工作必须要由设计人员来承担,例如,设计的假定和计算在招标图纸和规范中并没有提到,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意图进行解释、澄清或修改,设计人员应要回答承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供某些需要的规范和标准等。设计人的不及时反应会导致施工延误及延误索赔等。所以设计人在施工期的服务方案和计划也是发包人在选择设计人时需要仔细考虑的。
有些发包人过多地考虑设计费用,造成难以择优。可以断言,设计投标报价的差值与未来因设计不当而带来的损失绝不是一个量级。如果发包人设计费用实在有限,不得不选择报价低的设计人,这时发包人可找设计水平较高的设计人或组建咨询专家组以提供定期的指导和帮助。
还应认识到,一旦选定了设计人,发包人就要与其共同工作若干年。即使是中途中断了合同,发包人仍然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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