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回避及法律保障

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回避及法律保障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择优”是人们正常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工程项目中的择优不是冒险或投机,是通过综合“比较”后做出的选择,“比较”包含了风险回避的因素。风险回避在概念上应理解为在研究各种风险的可能性的同时,分析它们可能造成的损失;然后择其优,即损失最小者。风险回避的法律保障。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采用规范的招标程序规避风险。

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回避及法律保障

“择优”是人们正常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工程项目中的择优不是冒险或投机,是通过综合“比较”后做出的选择,“比较”包含了风险回避的因素。风险回避在概念上应理解为在研究各种风险的可能性的同时,分析它们可能造成的损失;然后择其优,即损失最小者。不可否认,在缺乏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分析计算是难以实现的,即便能提出分析计算成果,也不能替代专业人员根据经验做出的判断。

回避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在具体操作上是通过投标来实现的。发包人会十分在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同样投标人也会十分在意投标文件响应性;通过评标选定设计人、制造人、承包人和监理人,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

(1)风险回避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一章总则”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第一章总则”里规定:(www.daowen.com)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采用规范的招标程序规避风险。众所周知,《FIDIC合同条件》同时还包含了一个招标程序,用以选择一个有履约能力、报价合理的投标人中标。

1994年FIDIC出版了《FIDIC Tendering Procedure》(FIDIC招标程序)一书,一方面反映了国际建筑行业当今招投标的通行做法,提供了一个完整、系统的国际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具有实用性;另一方面可根据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以及发包人的意愿进行修改,具有灵活性。该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策略、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开标、评标和授予合同。详细的说明对于根据招标文件获得可靠的竞争性投标是有帮助发包人,并能够对评定各个投标书十分有益;同时,努力为投标人提供机会,鼓励他们为那些有资格承担的项目招标邀请做出积极反应。

(3)回避风险的方案选择。有比较,才有鉴别,才能择优。这是咨询行业咨询人员的口头禅。在方案的确定过程中,总是先拟定典型方案,进而对拟定的典型方案进行比较,然后推荐那些风险相对较小、运作可靠而资金投入适中的方案,这个方案不但易于被采纳或被认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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