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是投标人所期望的,然而有些发包人把可能想到的风险都划归承包人,以这种苛刻的合同条件作为尽善尽美的保护伞;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苛刻的招标条件使责任心较强的投标人失去信心,从而远离这些发包人。他们为了保护自身不受巨大风险的损害,惟一的途径是在投标价中提高不可预见费。如果风险很大,不可预见费会很高,那么他的投标价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会超出发包人的预算。
这种苛刻的招标条件只会吸引那些愿意冒风险的投标人,或者是投标时疏忽于风险的投标人,或者是那些从投标时起就计划通过索赔补偿或牟利的投标人。
承包人不会自己出钱为发包人施工。承包人最低的目标是寻求合理的施工利润,当他有可能达不到目标的时候,他会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理由提出索赔或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去弥补;尤其,当风险发生使他遭受实际损害的时候会表现得非常激烈。
发包人总是不希望承包人提出“额外费用”的要求,不管是索赔、补偿还是变更费用、加速费用。如果承包人接二连三地提出额外费用,包括监理人在内,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信任和密切配合关系会受到一定影响,然而他们之间的信任和密切配合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很显然,承包人对这些额外费用比工程现场施工更为关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其结果可能是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同要求,剩下的一大堆合同问题或许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所以,发包人如果这样做,可以认为他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就为自己酿制了一杯苦酒。(www.daowen.com)
另一种情况是,发包人为逃避(风险)责任而在招标文件中采用含糊措辞或开脱责任,到了履约阶段,一旦风险发生,必然要引起冲突。当冲突升级到仲裁或诉讼时,裁决或判决几乎总是不利于起草含糊招标文件的发包人。
相应地,投标人的下列对策也值得发包人注意:在投标文件的字里行间掺入自己的“附带条件”,以“逃避”风险责任。所以,对投标文件的“全面响应性”检查,是一个行家的过细的工作。
无论如何,使用标准格式的详尽的合同条款,或通常所说的“范本”,其明显的优点是基本上能合理的平衡合同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尽管这些标准格式或“范本”还有进一步改写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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