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需要明确责任,合同中的承诺也是责任,责任有时存在连带风险。还是通过下列例子来说明:
【例9.10】某工程施工洪水责任的分担。合同文件规定:“河床围堰的位置和堰型以及防渗设计应由承包人决定。在发包人提供两条导流洞的前提下,无论承包人选择的是过水围堰还是不过水围堰,发包人将不对经过坝区的天然流量(不包括垮堰增加的流量)小于或等于13500m3/s时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这段文字的合同含意是对于小于或等于13500m3/s洪水是承包人的责任(不是他施工的除外),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于大于13500m3/s洪水,其责任和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这一段合同陈词的最终确定有如下过程:
在我国,确定施工导流标准的传统做法是:先根据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拟定出导流标准;然后进行施工导流方案比较,其比较目的主要是论证施工导流标准;最后根据国家审定的施工导流标准进行设计,或再行方案比较或优化,最终确定导流标准及其施工导流方案。
由于该工程部分使用了世界银行贷款,美国某咨询公司和特别咨询组要求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确定导流标准,但没有具体风险分析的方法咨询建议。风险分析方法大体如下:先拟定不同设计标准的导流方案,然后对这些方案分别进行风险分析求得期望资金投入,比较之,选择期望资金投入最低的导流标准及其施工导流方案作为实施的导流方案。期望资金投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必然花费在导流建筑物上,称为建筑物费用;另一部分可能花费在风险上,称为风险损失(费用)。在概率论中,此风险损失即是离散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为反映这一数学性质故称“期望资金投入”。鉴于设计标准越高(参变数),则建筑物费用越大,风险损失费用越小;反之,设计标准越低,则建筑物费用越小,风险损失费用越大;故发包人所求最低“期望资金投入”是存在的,而且是可求的。(www.daowen.com)
因为该风险方法颇有新意,本书将其作为附件供读者参考。
风险分析结果表明:应选择设计挡水标准为与30年一遇洪水(相应设计导流流量为13500m3/s)的土石不过水围堰的导流方案。这与设计推荐的导流方案及其设计标准是一致的。
再如,某工程的水泥由发包人指定货源,承包人负责从供货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和现场必要的仓储,且合同条件中规定:在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要有能储存15天高峰期水泥用量的仓储能力。这里对风险的理解为:发包人为了规避指定供货源可能在15天内不能连续供货或不能充分供货的风险,制定了这一条规定,以避免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引起索赔。如果在高峰施工期发生了超出15天不能供货的情况,则发包人自然就承担施工中断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在施工中承包人实际只有10天的仓储能力,那么在15天内由于发包人未能供货而引起的工程中断的责任则由承包人负责。
再如,当承包人承担永久工程设计的时候,伴随着设计责任必然连带承担设计不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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