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处理非关键性延误损害

如何处理非关键性延误损害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关键线路上施工活动的施工延误同样可能造成费用上的损害,但它也许不会对最终的完工日期形成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能够对这一石棉材料拆除所涉及的工作及工作费用达成一致。而发包人则认为由于整个A、B两座楼的工程并没有形成关键延误,因此不应存在任何施工延误损失以及与施工延误有关的任何额外费用。许多发包人认为对非关键延误损害的争论实质上是“谁拥有浮动时间”的争论。

如何处理非关键性延误损害

在前面已经介绍了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延误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一般大多数损害都与整个工程的关键延误有关,但并不是意味着非关键延误就不会造成损害。非关键线路上施工活动的施工延误同样可能造成费用上的损害,但它也许不会对最终的完工日期形成影响。

【例7.1】某承包人有一实验室建筑群施工合同,该建筑群包括三座建筑物。其中A、B两座是已建工程但需要装修的,C座为新建工程。承包人在本工程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表明C座建筑物的修建是关键线路,其他两座的工作只需要在整个工期内相机安排完成即可,并且拥有12个月的浮动时间。见图7.1。

图7.1 简要施工计划

在施工初期承包人发现A、B两座建筑物内尚有石棉材料,这是承包人没有预料到的,也是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应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为此,在监理人未确定石棉材料的安全拆除方法之前,承包人不能进行相应的施工。这一影响过程持续了10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承包人仅能在C座施工。

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需就施工延误和拆除A、B两座中的石棉材料事宜进行谈判协商。石棉拆除费用是直接费用,计算应是没有问题的。承包人和发包人能够对这一石棉材料拆除所涉及的工作及工作费用达成一致。但是,承包人还提出,由于A、B两座建筑物相应工作有了施工延误,需要进行额外补偿。而发包人则认为由于整个A、B两座楼的工程并没有形成关键延误,因此不应存在任何施工延误损失以及与施工延误有关的任何额外费用。

承包人真的在这两座建筑物的延迟施工中遭受了损失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承包人必须说明施工延误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损失。

承包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原计划的施工安排更有效率,延迟施工导致了3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力增加。

(2)额外施工管理。

(3)效率下降。

承包人原计划每一相同工作的施工在三座楼之间依次进行。例如,墙面施工首先在A座进行,然后转移到B座,最后进行C座的墙面施工。其他活动如电气、暖通、管道、机械、楼面、喷涂等也采用同样的作业顺序。因为施工延误,为保证工期,现在承包人不得不在同一时间内投入多个班组在三座建筑物内同时施工同一种工作,以代替原计划中的同种工作逐座依次施工的安排。结果,劳动力安排都集中到了较后的时间里。承包人的文件证明其抹面工的小时工资在后期上涨了1.25元。图7.2表明了劳动力工时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工资上涨后的时段内,劳动力在实际施工中的使用比计划多用了15560-12000=3560个工时。因此,承包人要求补偿1.25×3560=4450元的损失。同时,承包人还对其他活动如电气安装等的施工延误损失作了如上相同的分析证明。

图7.2 计以划工时与实际工时安排的比较

对于额外施工管理费用,承包人认为,由于施工班组规模扩大,那么额外的管理人员就必须增加。下面列出了受影响的抹面施工额外管理费用情况。其他活动的情况类似。

额外管理费用:

工种:抹面。

计划班组:2个。

计划持续时间:23月。

计划需用工长:1个。

即1个工长负责2个班组,23个月(www.daowen.com)

实际班组:4个。

实际持续时间:15月。

实际使用工长:2个。

即每个工长负责2个班组,15个月。

故:额外管理增加30个人月-23个人月=7个人月。

每人月费用:2950元。

所以,管理费增加额为:7×2950=20650元。

最后,承包人认为,如果按原计划的三座建筑物每一相同工作采用同一班组,那么承包人是能够承担预计中的进场和学习期的费用损失的。但增加了班组之后,每一个班组都有一个进场和学习期,其结果是总的效率比原计划低。效率降低就意味着费用上升。但是,生产率很难用文字的方式描述清楚。为了能向发包人证明这一事实,承包人在每个工种中选用一个基准的班组(需要证明基准班组的选用是恰当的)作为比较的基础来计算学习期的损失。下面是关于墙面工作的一个例子。

墙面工作效率损失。

基准班组的实际生产率:每日每班1200m2(根据日报统计数据)。

增加的额外班组生产率:每日每班1000 m2(根据日报统计数据)。

效率损失:1200-1000=200 m2/班(日)

200÷1200=16.7%。

额外班组总费用:9600元/月×28月=268800元。

费用损失:16.7%×268800=44890元。

关于效率下降费用损失的计算,上面给出的计算方法并不一定能为其他人所接受。这里仅是举例说明尽管效率下降引起的费用损失难以很准确地计算,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并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取得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进行估算。

前面的例子介绍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非关键延误所带来的费用损失。尽管施工延误并没有影响到关键线路,但它还是可以影响到设备的利用及其费用。例如一个非关键延误迫使承包人采用了额外的设备,这也能导致承包人索赔额外费用补偿。只要计算是合理的,那么使用额外设备的费用就应该加入到要求赔偿的费用当中。

许多发包人认为对非关键延误损害的争论实质上是“谁拥有浮动时间”的争论。大多数的合同都没有明确说明谁拥有浮动时间或者如果浮动时间被发包人使用了谁该承担其相应的后果。

一些发包人认为他应拥有浮动时间。如果他使用了浮动时间,那么承包人不应索取额外补偿。如果发包人坚持这种观点,他应在合同里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发包人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之前应对这一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包括条款的表述、涵盖的范围以及运用的限制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写进这一条,实际上是把风险转移到了承包人头上,相应地,承包人就可能在投标时考虑这一风险,并在投标价上做出一定的调整。

实际上,合同拥有浮动时间。合同双方都可使用浮动时间,只要在费用上不影响到另外一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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