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施工延误发生时,管理费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一点可以用图6.9所示的几种情况比较容易地说明。
当承包人在某一时间内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施工延误对总部管理费的影响看起来是很简单的。如某承包人在某1年的时间内只有一个价值1000000元的合同,总部管理费每年为48000元,该工程施工延误了一个月,那么管理费就增加了4000元。如果该施工延误仅仅是一个工期补偿延误,承包人的合同价仍然只有1000000元,但现在的总部管理费却为52000元,增加了4000元,即
图6.9 总部管理费的分摊情况
施工延误前:
合同价:1000000元
年总部费:48000元
施工延误后:
合同价:1000000元
新的总部费用,包括一个月的工期延长:52000元
52000-48000=4000元
因此,承包人有权得到4000元以补偿由延误而引起的总部费用增加。
上面这种情况是以总部费用的实际额来计算的。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好操作,发包人如何确认承包人的总部费用是真实的?承包人怎样证明他所说的总部费用是合理的?所以,不管是发包人或是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关于总部费用的规定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另外,如果上面的一个月的延误是由额外工作引起,其直接费用仅为10000元,而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总部费用增加额为额外工作直接费的10%,那么承包人将得到1000元以作为额外工作总部费用的补偿。如果按照前面的说法,实际的总部费用每月为4000元,那么按照10%的增加额计算,大家可以发现承包人将损失3000元的总部费用。
下面说明承包人在某一时段内同时进行多个工程的实施的情况。
某承包人的年总部费为1000000元,共有四个项目在同时进行,年合同价为20000000元,每一个合同的价值为5000000元。如果有一个项目发生了施工延误,那么管理费将如何计算?本来,每个项目所承担的管理费为250000元或者每月约21000元。如果其中一个项目发生了一个月的延误,且承包人并未从该项目得到额外管理费的补偿,则承包人遭受了21000元的管理费损失。如果施工延误是由额外工作引起,那么承包人可能会得到依据变更令中规定的管理费率所计算的一定的管理费补偿。如果不是额外工作延误,那么该项目的施工延误会使其实际承担的管理费下降,相应的其他项目的管理费就会增加。
很明显,随着项目的增加,管理费的计算将会变得困难。除开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施工延误损失以外,如果一个施工延误仅有工期补偿,那么承包人肯定损失总部管理费;如果一个施工延误能够得到总部管理费损失的补偿,那么这个补偿的额度有多大?能否弥补在这个项目上的总部管理费损失?在国外的许多文章中都谈到了这个问题,但在目前似乎并没有一个很流行或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办法。在这里介绍几种国外的计算方法,或许对开拓思路有一些启发和借鉴。
有一种计算总部管理费的方法是一个简单的三步公式(国外称之为Eichleay Formula)。首先,将一个项目的合同总价除以公司项目的合同总价,用其商乘以公司总的管理费,得到该项目所承担的管理费。
下一步,用项目承担的总部管理费除以项目所需的合同工期(以天为单位),得到该项目的日均管理费用。
最后,用日均管理费用乘以可补偿延误的天数得到总部管理费用的损失。
项目日均管理费用×可补偿延误的天数=总部管理费损失
例如某公司的项目合同总价为50000000元,其中一项目的合同价为5000000元,总管理费为1000000元,项目工期为200天,工程延期后的可补偿延误为30天。
第一步,求出项目承担的管理费:
第二步,求出日均管理费率:
最后,日均管理费率乘以可补偿延误的天数得出总部管理费的损失:
日均管理费用×可补偿延误的天数=500×30=15000元
虽然该方法应用很简单,但其准确性值得质疑。总部管理费是否正确且不讨论,费用的承担额仍然是一种估计或近似算法。因此,其准确性是值得怀疑的,其导致的计算结果可能要么较高,要么较低。虽然如此,但公式对于合理地、接近地计算承包人所遭受的损失还是非常有用的。
有关此方法的进一步讨论是,如果对于由于变更引起的施工延误的总部管理费损失采用在直接费基础上的费率法来计算,则仅以变更费用为基础来考虑总部管理费是不够的,如挡土墙的变更工作仅仅是合同工期延长的一小部分原因,大多数的施工延误和中断是因为变更没有及时做出。在这种情况下,仅用变更费用为基础来考虑总部管理费的损失可能是不够的。因此,采用上述简单的方法是合适的。也可以从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管理费用中扣除已经支付的用变更令规定费率计算的管理费用即可得到应补偿的总的施工延误所导致的总部管理费的损失。
有人认为总部管理费或增加的总部管理费是一种固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即使在没有施工延误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同样,若利用上述方法计算额外的总部管理费,将有可能大大超过在施工延误时期的直接费用。但应注意一点,即总部管理费是间接费用,它通常根据承包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而全部分派到承包人的合同价中。当施工延误导致承包人的直接费用过于降低时,那么项目合同不能够得到其所承担的公平的固定管理费用。而采用上述方法从某种程度上对施工延误导致的间接费用分配中的偏差予以了更正。
在施工延误情况下的总部管理费,是代表整个施工延误的一种特征费率。发包人在起草施工合同时应仔细考虑这一情况。有的发包人为了防止在这点出现问题而在合同中规定可允许的施工延误损失,包括总部管理费的计算。
另一种计算施工延误后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是采用真实的管理费率。这一费率要么是包含在投标书中,要么是根据承包人的记录查账而来。这种查账是检查承包人以往应用于各个工程的管理费费率的实际情况。费率乘以原合同价,再除以原合同工期得到日管理费用,日管理费用再乘以该工程可补偿延误的天数即得到管理费的补偿费用。
如果延误时间很长,如两年,在此期间又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那么这个费用可能就会很大。
例如某工程合同价5000000元,合同工期500天,根据原投标文件,总部管理费为合同价的10%,管理费率乘以合同价再除以天数即得到日管理费1000元/天。如果可补偿延误的时间是50天,那么用日管理费乘以50天的补偿天数,即得到施工延误管理费的补偿额为50000元。
后一种方法比前一种方法要简单一些。因为,通常来说它没有考虑某些不可考虑的费用。并且,管理费率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投标阶段通过了应有的评审,在操作起来其争议应该是比较少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总部管理费的规定,承包人可以保留其总部管理费的准确的记录以支持其施工延误损失索赔。例如:承包人有20个总部职员,包括项目经理、预算人员、计划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等。公司要求所有的职员保留工作记录(含项目工作记录)。这些记录文件在施工延误发生时也许可以成为其对总部管理费索赔的支持文件。当然,这也只是一定的条件下才有作用,因为,这种记录的真实性如何?
不管是在整个工程项目期间还是在某一个施工延误时期,如果合适的话,承包人可以用这些记录文件以确定其职员的额外工作。工作时间记录表记录了总部办公室职员在施工延误期间内的额外工作时间。这一额外工作时间的比率可以应用于其他固定管理费用而分配到本项目的成本中。
下面的方法是以职员的薪水为基础来进行计算的。
某工程发生了50天的中断施工延误。总部办公室人员有8个,包括总经理,但他没有保留工作记录。在施工延误期间,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记录如(表6.4)。(www.daowen.com)
表6.4 根据实际记录计算
项目工作时间占总工作时间的:543÷2016=26.9%
延误期间的总部管理费用:51000元
延误期间增加的费用:26.9%×51000=13719元
另外,在总部管理费的损失中,工程中断或施工延误将导致另外一种损失就是承包人的资金流损失,这是一种非直接损失,有时还特别巨大。资金流损失可以用净现值分析方法来计算。为方便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例6.7】某承包人有A~E五个工程项目。每一项目的工期为1年且每个项目的合同价为1000000元,承包人的年总部费用为100000元。除总部管理费外的承包人毛利润预计为总收入的7%。承包人被要求同时进行这五个工程,但在开工后不久,项目C就被中断1年。根据这些资料,承包人可以做出给定时段的预算和实际的收入。
如表6.5所示,项目C的施工延误导致了当年承包人的净收入减少了70000元。
在下一年,承包人又获得了五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合同价为1000000元,其他资料仍与上年一样。项目C与其他五个工程在下一年完成,表6.6为第二年的预算与实际收入情况。
尽管由于项目C的施工延误使第一年的净收入减少了70000元,但第二年却比预算的收入增加了70000元。承包人第一年的资金流却因为施工延误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承包人可以计算这种影响的损失。
表6.5 承包人的预算与实际收入比较(第一年)
表6.6 承包人的预算与实际收入比较(第二年)
对于上述的情况可以采用资金流折现(净现值)方法来计算损失。
净现值分析方法不仅可以考虑工程资金的进出情况,并且可以考虑资金流的时间价值。因此,净现值分析法也就是资金流折现法。
用净现值分析法计算资金流折现的惟一困难是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大多数采用较客观的承包人的资本费用率。在国外,对于公用事业来说,这一比率就是资本权重费率WCC(Weighted Cost of Capital)。WCC是债务、已有的股票以及普通资产净值等所组成的权重平均费率值。WCC是通过资本价值评价确定的。其考虑的内容有:
(1)公司的收益率。
(2)风险收益率费。
(3)公司内部风险收益率。
对于承包人来说,由资本价值评价确定的WCC要比其主要的利率稍高一点,这是因为WCC的计算部分是基于资产净值市场,对于利用短期借贷的承包人来说这不是一个十分精确的资金流折现率。该折现率是人为确定而不是由资本市场本身来确定的。当使用WCC时,承包人的短期借贷费率将稍微高于主要的利息率。
在国内,折现率的选取也类似于国外,有时比较简单的方法是选取长期国债利率或中长期贷款利率,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在本节,用净现值分析方法来说明承包人的非直接利益损失。利用前面的例子,即由于项目C的延期,承包人在第一年的实际收入减少了70000元,相反,承包人则在第二年比预计的多收入了70000元。为简单起见,收入和支出都假设已确定并且按月等额支付,如表6.7所示。
表6.7 资金流净值
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和实际收入都可以折现到现在以确定施工延误对资金流的影响。这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一步到第三步来进行。
该例假定承包人的资本费率(折现率)为12%。
第一步:
确定预算资金流的现值。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的每月的净资金流量折现到每年开始的现值均为234477.50元。将第二年初的折现值再折现到第一年初,其值为209364.96元。将第一年和第二年折现值相加即得到两年内预算净资金流量的现值为443824.46元。即
第一年预算资金流现值+第二年预算资金流现值=第一年、第二年预算资金流现值。
计算过程如表6.8。其中的PVIFA为年金现值系数(Present Value Interest of an Annuity),其结果是以折现率、月收入和收入期限为基础计算而来。具体的计算方法请参阅相关的经济丛书,此处不作详细介绍。
表6.8 预算资金流的现值
第二步:
计算实际资金流的现值。由于项目C的施工延误,第一年的实际净资金流量下降,而第二年则上升。计算过程与第一步一样。如表6.9。
第三步:
计算预算资金流折现值与实际资金流折现值的差异以确定资金流受到的影响情况,即用实际的折现值去减预算的现值,如表6.10所示。
预算资金流现值-实际资金流现值=资金流的损失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施工延误对承包人的资金流造成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对于大型的长期项目更是如此。
表6.9 实际资金流的现值
表6.10 实际资金流现值与预算资金流的差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