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工程中会由于如下原因导致缺乏进行施工延误分析的施工进度计划:
(1)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本不存在施工进度计划。
(2)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太简略,不能指导工程施工或者详细程度不足以作为施工延误分析之用。
(3)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存在严重错误,例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完工时间等。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进行施工延误分析,一些人会倾向于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知识去“编制”所谓的事后进度计划或对原有进度计划予以修改或修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延误分析,即所谓的事后进度法和修正进度法(After-the-Fact and Modifided CPM Schedules)。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做法,因为任何工程的施工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施工技术、方法、措施及手段,同时不同的承包人具有的优势和对不同施工技术掌握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不同的承包人所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可能会完全不同。例如,有些承包人擅长地下洞室开挖而不擅长水工混凝土浇筑,他们在编制其施工进度计划时就会考虑将地下洞室的开挖进度安排的快一些,而混凝土浇筑进度安排的慢一些;另外有些承包人擅长水工混凝土浇筑而不擅长地下洞室开挖,其安排的计划可能就会不一样。如果要编制事后进度计划或事后修正进度计划,分析人员可能会选择一个与原进度计划有所不同的施工方法或程序来编制和修改进度,这些差别必然会影响到施工延误分析的结果。
编制事后进度计划或事后修正进度时,会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缺陷:(www.daowen.com)
(1)由于它不是初始的基线进度计划,所以不能反映工程施工初期拟采用的施工方法。
(2)分析人员很容易让事后进度计划去满足有关施工延误已有的结论或假设的结论,从而使其变得非常主观,而不能很好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施工来说,使用同期进度总是最好的。当然,对原始进度中的一些细微错误并不是一点都不能更正,只要不影响原始进度所反映的施工方法、程序等以及施工延误分析的结果,这些更正是明智的,也是必要的。对这种修改的正确与否的判断需要有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到。
无论怎样,应该记住采用事后进度或事后修正进度极易导致施工延误分析结果的错误或不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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