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责任和非责任延误问题探讨

责任和非责任延误问题探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讲,如果某一施工延误是承包人所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所导致的,依据合同的约定,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来承担,那么这样的延误就是责任延误。由发包人负责的设计的错误和遗漏。对于发包人来讲,有时尽管对合同有较深的理解,但要判断一个施工延误是否是责任延误可能仍然是困难的,因为,发包人很少直接掌握足够详细、完整准确的实际施工进度和施工记录或实录进度。

责任和非责任延误问题探讨

一般来讲,如果某一施工延误是承包人所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所导致的,依据合同的约定,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来承担,那么这样的延误就是责任延误。当然,具体的责任确定需要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通常意义上讲由下述事件导致的施工延误一般被认为是责任延误。

(1)发包人指示的变化。

(2)发包人供应的延误。

(3)由发包人负责的设计的错误和遗漏。

(4)变化了的现场条件或被隐瞒的条件。

(5)异常的恶劣气候。

(6)外部组织的干扰。

(7)政府机构,例如建设管理部门行为失当等。(www.daowen.com)

上述事件是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的,也不在承包人的可控制范围以内。

当施工延误发生后,首先要做的是根据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延误的性质,是属于责任延误还是非责任延误。与施工延误有关的决定或结论必须在具体的合同背景下做出。合同应该对施工延误的各个因素进行清楚的定义。例如,某一合同可能不允许任何由于气候条件导致的工期延长,不管该气候是如何的不寻常、不可预见或有多么恶劣。

非责任延误一般是指由承包人可控制范围以内的事件,或者是可以预见的事件引起的施工延误。如承包人的工作失误导致的返工、承包人投入的设备设施不足、分包人履约的滞后、供货商不及时履约、承包人的供货不及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工艺有缺陷等,都属于承包人控制范围内的事。

判定施工延误的性质,合同文件应起主导作用。例如,某些合同规定供货人所造成的施工延误是责任的,只要求承包人能够提供按时订购材料的证明。但其他合同则可能规定这样的施工延误不能认定为责任延误。因此,发包人在起草合同时应尽量使合同文件是清楚的、不含糊的。同样,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应该充分理解什么是合同认为的责任延误和非责任延误。

尽管要求合同文件尽量对施工延误要有清楚的定义,但事实上是很难办到的。有工程经验的人都知道,施工中引起施工延误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责任与非责任延误还有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孰轻孰重,很难判断清楚。所以,一个合同文件很难将预计要引起施工延误的因素都包括完全。这就要求处理施工延误的人对合同文件及其背景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对于发包人来讲,有时尽管对合同有较深的理解,但要判断一个施工延误是否是责任延误可能仍然是困难的,因为,发包人很少直接掌握足够详细、完整准确的实际施工进度和施工记录或实录进度。这在我国工程实践中,不管采用的是何种形式的合同,都是较为普遍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承包人为施工活动的实施者,无论如何他对施工延误的原因应该是比较清楚的。所以,对于发包人来讲,如果没有掌握详细的施工进度和充分的施工(检查)记录是很难处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延误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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