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法》(2008)的规定中,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

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扣除项目调增项-扣除项目调减项

(一)税率分析

1.微利物流企业适用税率

新税法规定,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我国,真正具有实力的综合物流巨头屈指可数,大量物流企业停留在单一的运输或仓储阶段,普遍起点低、起步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新规定提高到30万元,30万元以内按20%的税率计税,超过30万元才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

2.一般物流企业税率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统一了税率,统一规定所得税率为25%。税率的统一使企业能够充分公平的竞争,有利于挖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以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扭曲行为。

(二)物流企业相关的税前项目扣除标准

1.工资支出(www.daowen.com)

新税法规定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物流企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企业,新税法的规定有利于物流公司降低人力成本,为物流行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物流行业尽快摆脱低层次徘徊状态。

2.研发费用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广告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中将广告费用的扣除规定在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基础设施折旧

新税法对企业足额提取折旧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准予扣除,同时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企业兼并亏损弥补

新企业所得税法:当年可由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当年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物流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物流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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