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方法

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物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方法

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除以下情况外,物流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物流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对于有冬季封冻和季节性枯水等非通航期的物流企业,其全年应计折旧应在通航期内计提。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例如:飞机、发动机的拆分方式如下。

公司对整体购入的飞机(价款包括发动机)应按照每种机型计算“综合折扣率”分拆为飞机和发动机两部分:

综合折扣率=整机最终支付价格/整机目录价×100%

其中:“整机最终支付价格”为实际支付的金额,“整机目录价”为从制造商官方网站获得的机身及发动机报价之和。

飞机入账价值=机身目录价×综合折扣率

发动机入账价值=发动机目录价×综合折扣率

飞机、发动机拆分完毕后再将飞机拆分为机身、机身替换件,将发动机拆分为发动机、发动机替换件。

表2-2 列举了物流企业部分固定资产项目的折旧年限供参考。

物流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最简单、最普遍的折旧方法,又称“直线法”。年限平均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余价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便于计算折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净残值率为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

(二)工作量法(www.daowen.com)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表2-2 物流企业部分固定资产项目的折旧年限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乘以折旧率来计算折旧额的折旧计算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随着固定资产净值的逐年减少,各年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也就是使用前期的折旧额多,以后逐渐递减。在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由于每年的折旧额是递减的,到某一年度时,可能出现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所计提的折旧额小于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这时,通常应转换为按直线法折旧。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例2-3]海大物流公司的一台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现假设海大物流公司没有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海大物流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40%=28.8(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40%=17.28(万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120×40%)÷2=10.56(万元)

(四)年数总和折旧法

年数总和折旧法,它是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各年可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为分母,以各年可使用年限为分子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折算计算方法。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率和折旧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物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物流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物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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