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优化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优化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应当分情况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自行建造或订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优化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为营运、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这三个特征的有形资产。包括物流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船舶集装箱、港务与库场设施、装卸机械、车辆、通讯设备、房屋与建筑物和飞机等。

由独立部件系统构成的大型固定资产,在能够对独立部件进行辨认与计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按部件计价法进行计价。例如对于大型运输船舶,可以将船舶的船体、靠泊系统、主辅机系统、螺旋桨与轴系、空调系统、电气设备、电信设备、起货系统、救生系统等作为主要部件进行计价;对于飞机,可以将机身、机身替换件、发动机、发动机替换件等作为主要部件进行计价。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如从国外购入的船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进口关税及其他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如向船厂订造船舶,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包括监造人员费用、试航费用等在内的支出均应计入船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换置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加部件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换置过程中拆除部件的折余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扩建、增置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扩建、增置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如:船舶进行接长、更换主机等改建工程的支出,增加船舶原价,其替换拆下的部件的变价收入(或估计残值)冲减船舶原价。随同改建而进行的修理工程,其支出仍应作为修理费用记账,不作为改建工程支出。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①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支付补价的,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具商业实质或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支付补价的和收到补价的,都不确认损益。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www.daowen.com)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应当分情况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分期分批付款的固定资产,先借记“预付账款”科目,待支付末期款时,冲转“预付账款”科目,借记“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或订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核算。交付使用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资产捐赠准备”科目。

按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增值,按增值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增值部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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