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既可以是市场自发形成,也可以是政府推动进行、形成良好的创新外部环境和政策。张维迎指出:“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对于中国金融的发展水平有较大影响,金融活跃度有所增加。对于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其更多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因果的制度改革。”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自2005年开始,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中央政府和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促进金融人才、金融机构、金融信息、金融资本和金融交易的逐渐集聚,并随着金融区集聚、辐射、服务范围的扩展,对天津市以及环渤海区域的发展发挥推进作用。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环渤海区域已成为中国经济总量最大、引力最强的增长极。2011年,京、津、冀、辽、鲁、晋、蒙七省区国内生产总值达14.4万亿,占全国的30.7%。其中化工、冶金、煤炭、电子、食品等产业占全国的30%~60%,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由此衍生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支持,创新既是推动金融改革深化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提高实体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杠杆。滨海新区作为全国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载体和基地,凸显其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综合改革平台服务区域经济的重要功能。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中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中指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由此,中央做出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意见》指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天津成为继深圳、上海之后第三个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城市,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之后的“金融特区”。同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规划中提出“要求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对于振兴环渤海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和完善滨海新区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综合功能,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和对外开放”。由此,2006年成为天津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也是滨海新区开启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一年。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把金融改革创新作为首要任务,为全国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并提供示范;2009年9月,发改委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至此,滨海新区承载了全国金融创新示范基地的任务,金融改革创新成为滨海新区的第一要务。
与此同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发布文件,支持指导天津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我们对此进行了梳理,如表8-1所示。
表8-1 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相关文件(www.daowen.com)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各部委网站及人民网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从以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来看,支持的业务方向涵盖了外汇、境外投资、私募、融资租赁、保险等,从公司和消费者金融方面入手指导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的改革,鼓励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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