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的优化指南

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的优化指南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⑥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1]资料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的优化指南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注:企业成立需满365天,且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

①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者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保护期内。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②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专利等在有效期即算有效,截止到申报时间获取的专利都可以)

④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⑤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⑥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也称版权标记)。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注: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八大领域之内。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①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③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www.daowen.com)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A.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B.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C.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②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高新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其中,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注释】

[1]资料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资料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资料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4]刘斌、柳亚强、黄家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申报教程》,2017,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5]资料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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