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每一项行为,不仅仅是商业行为,它同样是一种社会行为;企业不仅是一个商业组织,同时它又是一个社会组织,企业在从事商业行为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注重用企业的良好行为来净化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伦理的建设,促进社会健康、平衡的发展。而企业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活动,也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社会公众对企业产生良好的印象,从而通过他们的购买选择来体现出他们对企业的认同。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国外学者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1.社会义务观点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的观点是企业合法追求利润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相反任何非法获得或不追求利润的行为都是未尽社会责任的,是“不务正业”。实际上企业存在的首要任务是赚钱,否则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去履行一些社会义务。他强调企业在获取利润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欺骗、不舞弊和在公平、自由的前提下竞争,也就是用合法的手段去赚钱,这本身就带有十分浓厚的伦理色彩。
2.社会反应观点(www.daowen.com)
强调社会对企业会有一个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期望,以及企业应该对企业行为所衍生的生态环境的社会成本等,负有尽力维护的义务,并不能算是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压力集团、消费者抗议以及新闻报道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压力之下而采取的企业行为可以称为以社会反应观点来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
3.前瞻性观点
社会责任行为是有前瞻性的、预防性的、包括对公众问题采取明确而正义的立场,预期社会未来的变化和需要,并设法满足这些需要等。
这三种观点实际上是不断递进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连续带。社会义务行为也就是从事企业经济性及法律性的企业行为,社会反应行为也就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众所要求企业从事的行为,前瞻性行为也就是一种持积极主动态度的未雨绸缪的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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