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既要有过程意义上的务实,也要有结果意义上的务实。在确立滨海新区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的理念时,至少应在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上体现务实,以从根本上确立务实参与的理念。
从过程维度来看,务实视角应贯穿滨海新区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全程。参与区域合作是伴随滨海新区发展过程始终的,确立合作目标、制定合作规划、实施合作方案均与滨海新区自身的规划、发展密切联系。因此若想真正务实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就必须把务实视角应用于各个环节,不仅强调现阶段的务实参与,更注重从始至终的务实合作。
从结果维度来看,对各项区域合作措施可行性的验证最终还是体现在结果上。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从合作中获益,缺乏实效的合作是务虚和低效的。尤其在现阶段,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包含着时间要求,因此注重有价值、有意义的实际结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以下三个方面在确立滨海新区参与环渤海区域务实合作的理念时值得重视:(www.daowen.com)
第一,坚持“理想目标与立足现实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由专门机构联合学者共同制定参与合作的明确目标、规划和实施步骤,论证可行性以及滨海新区的短期、远期收益,尽快、尽早在区域合作中获益。这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滨海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滨海新区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的事务,协调有关区域合作的各类事宜,调研、协助制定和实施有关参与区域合作的各项政策。这是务实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的重要保障。该机构既可设于天津市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也可设于滨海新区管委会。但从行政效率的角度看,在滨海新区管委会设立一专门机构或领导小组更为适宜。
第三,按照“快见成效与分步实施结合”的要求,定期评估合作实效。制定评估标准,分析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对滨海新区发展产生的实际效果,将合作成果做实,激励滨海新区持续、积极参与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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