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提倡经济开放的根本目的是“专为振兴中华”,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富最强之国”,是坚持爱国主义的开放目的。他反复强调在经济开放中保持本国的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性,他说:“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22]孙中山在揭露清政府、北洋军阀在举借外债和任用外国技术人才上卖国主义投降行为的同时,指出经济开放,利用外资必须以不损害中国主权为前提,维护国家主权是实行经济开放的先决条件。早在1911年,他就以埃及借债因“失主权”而亡国,美国借债因“不失主权”而强国为鉴提出:“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23]后来,他又一再重申:“开放门户,仍须保持主权……不论强弱,能行此政策必能收效”[24],“止可利用其资本人才,而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人”[25]。
为了保证在经济开放的同时,不至于损害国家主权,他主张利用外资要坚持把经济与政治区分开来,把私人与政府区分开来,只向外国公司或银行借款,不向外国政府借款,以求“摆脱外交上之一切纠葛”,“杜绝外来之干涉”。[26]引进外资后,更要立足于锻炼、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独立经营能力,不能陷入对外国依赖的状况。在对外通商方面,孙中山强调必须重视海关税则,“务使中国有益,不能听西商独受其利”[27]。对于海关“须有自行管理之权柄,盖此乃所以保其本国实业之发达,当视中国之利益为本位”[28]。到了晚年,孙中山对帝国主义殖民压迫严重损害中国主权、阻碍中国经济开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要求节制发达国家资本大量进入中国,抵制外国资本垄断和掠夺的基础上,最终把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完整作为中国经济开放的根本政治前提十分明确地提了出来。他认为,清政府与外国列强订立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是“卖身契”,由于“卖身契还没有收回,所以现在还要做各国的奴隶”[29]。如果不废除不平等条约,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开放。因此,他提出了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废除不平等条约”[30]的口号。(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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