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研究已有多年历史。近年来基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学者们又从下述方面进行了突出分析与升华:
1.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大部分学者从农用地流转的角度作出考察,认为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中,推动了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有益于提高农产品质量,节约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再从建设用地的流转方面看,大部分学者认为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盘活集体土地存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2.土地产权创新(www.daowen.com)
从产权理论看,土地资源配置情况取决于产权制度的安排,土地产权制度明晰能够诱导产权主体产生合理预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能更有效地使土地财产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土地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是农地有效流转的基础。[4]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是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一种创新。因为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已经不再是一种债权,而是一种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利。[5]
3.土地流转路径创新
大多数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和目前的基本经济情况,土地制度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流转路径的创新。在此基础上,学者认为要适度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6]有学者通过农地流转制度的交易费用分析,通过与代耕、互换、转包合营等农户自发型流转相比较,提出集体推动型流转的反租倒包、两田制、股田制、股份合作制和土地信托等将是一种有效的流转路径。[7]在对流转路径的选择上,要更多的尊重农民的意愿,以保证流转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