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保税港区虽然在许多方面和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区比较接近,但是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运行实践,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区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境内关外。这是自由贸易港区的最大特征。主要体现在海关监管方面,把自由贸易港区视为关境之外。国外货物可以自由进出自由贸易港区,国内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区视同出口。
第二,与港口紧密相连的单独封闭区。在海港或空港、河港的所在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管理模式,有的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与国内其他区域分隔开,有的只在货物监管上实行无形的隔离。对运入区内的货物施以保税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www.daowen.com)
第三,经济自由化。一是自由进出的航运运输。港口实施自由进出管理,无须申报海关手续,免除强制引航,航员可自由登陆等。二是自由交易的贸易体制。自由港区内实施交易自由、免除进出口关税;区内货物流动不缴纳相关的增值税和流转费等。三是自由化的货币金融制度。自由港区内货币自由兑换,资本自由流动,实行银行利率自定、外汇管理放开等政策。四是自由投资经营。一些自由港区内企业自由经营,没有行业限制。五是人员出入境自由。
第四,功能多样。区内具有过境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经销代销、展卖、物流分拨及金融服务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功能。与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区相比较,我国的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贸易政策、港区功能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需要进行调整和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建成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区的宏观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如金融开放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需要精心设计和统筹安排),但是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应该用足用好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优势,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成功经验,消除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保证国家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在税收、外汇、货物及人员等方面实行更为开放的“境内关外”管理模式和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由贸易港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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