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第一个保税区以来,我国已建设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等十五个保税区。我国保税区是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之后对外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区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我国保税区在建设初期,其目标和功能定位就是自由贸易港区。但是在当时,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由贸易港区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保税区在海关监管、金融外汇管理、企业准入等方面还无法做到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全球化日益深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保税区的管理政策越来越不适应国际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趋势与要求,原有的优势正在弱化,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区接轨,并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是中国保税区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的保税区正在沿着从保税区—区港联动—保税港区—自由贸易港区的路径发展。在区港联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国于2005年设立了首家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政策正式出台。此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也获准设立。保税港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税区已经发展到了向着自由贸易港区过渡的关键时期。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才能够完成。
综合配套改革这一全新改革思路和理念的提出,使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亟待解决的海关、税收、金融、外汇等一系列涉外经济体制问题可以在先行先试的政策条件下得以创新突破,为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提供了制度安排和体制保障。作为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运行规则基本与国际接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区的一种特殊经济功能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税收、监管等方面都作了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并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例,在税收管理方面已经做到了“境内关外”,并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给予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实行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并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在监管方面,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等;在法制建设方面,《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已经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构筑了东疆保税港区体制改革的框架,将体制机制的创新法定化,为东疆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创造了宽松的体制空间和法制环境,将极大地推动和保障东疆保税港区的改革和发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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