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和平宪法与国防现实

和平宪法与国防现实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防务问题。但讽刺的是,在之后的25年里,尽管有《和平宪法》在上,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从每年的预算开支来看,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第三的水平。34日本重整军备存在三项限制条件,即:《和平宪法》,其中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无核三原则”——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防务开支的上限——“GNP的1%”。

和平宪法与国防现实

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防务问题。日本的生存有赖和平的国际环境,是一个普遍共识。由于近55%的墓本食物(以原始热量计)和更大比例的主要工业原料都要依赖进口,更不用说主要能源均来自海外,一旦封锁其海上通路,日本将不得不屈服。如果这一说法属实,日本是否能够维持足够的军事力量来确保其海上通路安全?现在的答案是“否”。如果连这种防御也超出了它的军事实力,日本又如何能够在类似希特勒发动的那种疯狂军事入侵中保全自己?以为日本仅凭自身军事力量就能做到这一点不过是一种错觉。

正如小宫隆太郎所写:“日本自卫的主要目标应当是避免日本卷入国际冲突,并对周边地区和整个世界保持和平姿态。为享有和平环境,我们须以努力防止战争爆发为最高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军事防御力量并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31更近一些,肯尼思·博尔丁在访问日本时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我敢说,你们为国家防御投入的每一分钱都是对你们国家防御力量的削弱……日本的安全在于不成为任何国家的威胁,你们越是构筑‘进攻性’防御力量,你们对那些比你们更有威胁的国家就越是意味着威胁……甚至在西方的牛仔时代,手无寸铁的卫理公会传教士所拥有的生存机会可能都比全副武装的牛仔们大得多。”32还记得当初川岛正次郎以特使身份参加完1965年4月于雅加达举行的亚非会议十周年庆典活动,刚一回国便接受媒体采访,33他当时说了一句同样很有启发意义的名言:“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日本不具备武装力量这一事实,实际上赋予了日本一项重要资格。东南亚国家显然认为,拥有强大武装的日本是不值得信赖的国际争端仲裁者,但日本既然丧失了武装力量,倒是可以在该地区扮演调停者的角色。”这种印象可能在亚洲国家中依然存在。但讽刺的是,在之后的25年里,尽管有《和平宪法》在上,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从每年的预算开支来看,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第三的水平。34

日本重整军备存在三项限制条件,即:(1)《和平宪法》,其中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2)“无核三原则”——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3)防务开支的上限——“GNP的1%”。

未来的历史学家们也许会奇怪,战后以来日本不曾遇到来自任何国家的威胁,怎么就违反了所有这三项限制条件?但事实如此,35“这一过程中的主导因素是根据《美日安保条约》规定结成的美日军事同盟”。该军事同盟的理论依据是宣称的“苏联威胁”——美、日两国政治领导人灌输在日本公众脑海中的时代主题。一度担任防卫厅长官的栗原祜幸甚至公开表示:“令日本人民意识到苏联的威胁是我身为政治家的责任。”然而,就算在冷战的顶峰时期,军界当权派想要争取公众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支持,也不是件容易的事。1959年3月,东京地方裁判所在著名的“伊达判决”[1]中裁定:“美国依据《日美安保条约》在日本驻军构成违宪,以该条约为墓础的《刑事特别法》无效。”这项判决中的相关段落意义深远,在这里特别引用如下:(www.daowen.com)

美国在日本的驻军不仅用于支持日本国内平乱和抵御外来侵略以自卫,一旦在军事干预成为维护国际和平与远东安全必要手段的情形下产生战略需要,他们也可以被部署到日本以外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境内对美军开放的军事设施将理所当然地为他们所利用,进而使日本卷入与自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军事冲突漩涡中。这无疑为战祸波及我们国家提供了机会。

这些话确实很有先见之明,然而,同年12月,伊达案被上诉至最高裁判所,下级裁判所的判决终被推翻。不过,公众对美日军事同盟的认识也渐渐变得越来越清醒,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至少重新考虑《安保条约》的呼声与日俱增。

一国防务并不止于军事方面,这是一种普遍共识。特别是当围绕防务问题的论辩与“保卫什么”抑或“必须保卫什么样的国家”等问题分割开来时,这种论辩就更显得毫无意义。许多时评人很早就开始发出这样的声音。例如,《朝日新闻》当时的主编笠信太郎就写道:“既然日本不具备军事力量意义上的实力,日本赖以保护自身的力量就应当是心态上那种不容其他国家小觑的冷静沉着。”36比较社会主义学者菊地昌典也写道:“感受不到对母国热爱之情的防务论辩是危险的。倘若真要论辩防务问题,难道这种讨论不应该首先解决如何让日本成为日本民众由衷热爱的国家这一问题吗?”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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