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地产税率免征资本收益税:增加土地供应对策探讨

提高地产税率免征资本收益税:增加土地供应对策探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们提出,如果在上调持有地产税率的同时免征资本收益税,将鼓励土地所有者出售手中的土地,从而增加市场上的土地供给。日本政府遂提出,所有省厅均应采取措施,至少将下属的一个外厅或内局从东京迁至不那么拥挤的地区,但不出所料,这一设想果然被强烈抵制。然而,几乎所有人都赞成,目前这种向东京集中的趋势必须设法制止,如有可能,应使其发生逆转。

提高地产税率免征资本收益税:增加土地供应对策探讨

上面回顾完历史,现在可以继续围绕眼下的土地价格革命对策问题,讨论这方面的其他一些墓本观点。

有一点几乎不言而喻:如果就像英国《土地委员会法》(1967年)所规定的,在执行国家、地区或地方计划时,立法方面能够给予支持,确保适当的时候可以得到适当的土地,对公共机构的土地政策规划将大有裨益。为实现此目的,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将是,授予一个合适的政府机构按照改良所致增值部分被剔除后的价格强制购买土地的权力。补偿条款是公共机构征购土地的关键。至于这方面的例子,会让人想起意大利在1962年曾试图制订一个为提供廉价住房而征购城市土地的自筹资金计划,据此,所需土地将按照该计划拍板前那两年的通行价格征购。这一条款后来被宣布违宪,遂做出条件允许的妥协,将计划拍板日到实际强制征购日这段间隔期里的市场价格上涨部分也计算进去。日本近几年的情形通常是上述间隔期要持续好几年,在此期间,官方“牌价”本身的涨幅往往会超出一倍。今天的日本显然要求在城市地区增加公有土地的数量,但与此同时,补偿条款的内容也必须彻底调整,使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意外收益降至最低。

这一观点为我们提出了与剔除土地价格构成中投机因素密切相关的下一个问题。一般说来,这方面更为直接的政策工具是税收制度,主要类型有三:(1)不动产税;(2)对已实现收入征资本收益税;(3)对潜在收益征资产增值税。自20世纪60年代的第一波土地涨价潮起,日本国内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应当更倚重哪些税收措施作为抑制城市地价上涨有效工具的问题上。写作本书时(1990年8月),包括全国性工商业组织成员在内的大部分专家都倾向于征收(1)类税或者上调持有地产的税率,意在促进生产要素更为合理的流动。他们提出,如果在上调持有地产税率的同时免征资本收益税,将鼓励土地所有者出售手中的土地,从而增加市场上的土地供给。这种论断一般暗含如下假定:资本收益税即使税率不高,也会产生一种“锁定效应”,或者由于针对某种特殊类型资产的具体税收措施,而对所有者资产组合中的该类资产起到“锁定”作用。这里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尤其是在物价持续上涨趋势造成大量“备用需求”,并使得“锁定效应”假定适用范围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因此,我们在这里不会展开讨论为剔除地价上涨趋势中的投机因素而应采取的税收措施问题,只是要说明一点,要求提高上述(2)类税,或者说对已实现收入征收更高资本收益税的意见呼声很高,在一些主流理论经济学家中尤其如此。2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土厅在其1990年4月公布的《关于土地税改革的墓本政策》中支持了对资本收益税适用累进制的主张,同时还赞成针对企业所持有地产的潜在收益开征新的土地持有税,相当于上述(3)类税。(www.daowen.com)

最后,我们可以特别就第三波城市土地价格涨价潮,即1986年以来出现的各种建议作一下简述。它们牵涉到东京大都市功能的疏解计划。想必是身为国际金融活动汇集地的缘故,东京近几年经历了罕见的地价暴涨。日本政府遂提出,所有省厅均应采取措施,至少将下属的一个外厅或内局从东京迁至不那么拥挤的地区,但不出所料,这一设想果然被强烈抵制。不过,民间专业机构也不断提出拟在东京湾已开垦诸岛开展庞大建设工程的大量计划,其中最具野心的当属黑川纪章团队,他们建议在东京湾新造一块面积为30000公顷的陆地,以便将中央省厅和国会整体搬迁过去,并兴建一个可供500万人居住的核心住宅区。该计划回避了与东京湾固有的多种功能密不可分的现实问题,所以当不得真。然而,几乎所有人都赞成,目前这种向东京集中的趋势必须设法制止,如有可能,应使其发生逆转。这里采取某些税收措施同样是合适的,比如:在东京中心区新购办公场地的公司须缴纳一种企业特别税;按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市中心上班的雇员人数所占比例,对雇主相应征收一种特别附加税;废除对位于东京的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免征不动产税的法律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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