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些税收措施最初包括:对进口工业设备加速折旧;对出口收入实行特别抵扣;对出口交易风险准备金予以免税;降低利息和红利的所得税率。继初期阶段高度依赖税收刺激措施之后的二十年里,特别税收措施的层出不穷确实令人大惑不解。
除了这些普遍有利的情况,政策方面还针对私营公司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政界和企业界都存在一种广泛共识,即应当积极发挥税收制度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尽管1949年来访的舒普税制改革代表团可谓对日本税制中杂七杂八的特别规定进行了一次大扫除,并在1950年协助日本制定了一套结构合理的税收专项法律,但特别是在1952年重获独立之后,日本政府还是马不停蹄地出台了一部又一部所谓的“租税特别措置法”[5],制定它们的主要目的则是促进经济增长。这些税收措施最初包括:对进口工业设备加速折旧;对出口收入实行特别抵扣;对出口交易风险准备金予以免税;降低利息和红利的所得税率。
继初期阶段高度依赖税收刺激措施之后的二十年里,特别税收措施的层出不穷确实令人大惑不解。11除了在注释11中列举的准备金免税规定,当然还有其他税收刺激措施,诸如加速折旧,对勘探国内外矿产资源的费用给予特别补助,允许对旧有财产账面价值的承转延期缴税,允许对特定企业资产的重置延期缴税,对来自被征用财产的资产收益实行特别税,对来自土地的资本收益实行特别减税,与1971年日元升值有关的特别措施,亏损可以结转到下期或者是转回上期合并结算,对某些收入类别的会计核算适用特别规定,等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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