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全国范围内填海造地进行规划所采用的方法是有特殊价值的,可以用1971—1975年五年计划的具体实例加以说明。该计划制定于1969年,当时整个国家通过填海新造的土地已多达27184公顷。为得出最终造地的目标数字采取的步骤如下:
(1)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在1969—1975年的年增长率预计为10.6%,到1975年可达958600亿日元(按1965年价格计)。
(2)据以往经验,可以从国民生产总值和制造业总产值的数量关系中推断出一定的规律,从而算出后者在1975年可达960000亿日元(按1965年价格计)。
(3)制造业土地生产率在1965年为每公顷3.3亿日元,据合理预期,这项指标到1975年可提高至每公顷4.98亿日元(按1965年价格计)。
(4)将制造业总产值(2)除以土地生产率(3),结果为192900公顷。
(5)从192900公顷中减去1965年已用作厂址的面积(97500公顷),政府预计1966—1975年需要新增的厂址用地为95400公顷。
(6)工厂用地并不一定都要通过填海造地获得。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土地的比例在1963年为46.2%,在1966年为45.5%。由此推断,在95400公顷的总需求中,有45%(42900公顷)可通过填海方式提供。(www.daowen.com)
(7)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厂址,还需要额外的土地面积用于公共目的,这意味着在前述总需求量墓础上追加35%,如此一来,填海造地总量就应该是57900公顷。
(8)这一总量中,有14700公顷预计在1966—1970年完成,余下43200公顷作为1971—1975年的目标数字。然而,在这43200公顷中,大约只有10%可得到民间力量支持,也就是说,海湾地区当局负责在五年内填海造地40000公顷。
这项计划出炉时,预计填海费用平均为4500万日元一公顷,这在大多数地区还不到附近农用地价格的一半。
自1954年以来,用于填海造工厂用地的先期公共投资一直都以这种方式进行,为在1955年后的经济快速扩张期间解决厂址问题提供了极大便利。为工业目的完成的填海造地数量如下:
如上所述,该五年计划在实施中必须加快步伐,才能完成1971—1975年填海造地40000公顷的更高目标。然而,环境问题在1970年左右变得极为严重,阻碍了将风景优美的海滨改造成工厂用地的进度;1971—1975年实际完成的造地面积为12512公顷。事实上,整个20世纪70年代,在是否有近便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进一步开发的问题上,政府和产业界的想法似乎都该彻底修正。现实也提出了反思的要求,因为1971—1975年五年间(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平均为4.4%,而前瞻性的1969年填海造地计划却将这一指标设定为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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