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获得资本和劳动力,获得工厂用途的土地往往被认为理所当然。制造业中所谓的“土地生产率”比起农业中的,是不可同日而语之高,这一点毫不夸张。以1970年为例,近574万公顷的农用地总产值为45790亿日元(每公顷产值约80万日元),而10.8566万公顷的工厂用地总产值为578150亿日元(每公顷产值约5.32亿日元),二者每公顷的产值比是1:665。照这样看来,如果从农业用地中拨出一点儿,比方说2%,转移到制造业,那么工厂占有的土地面积立马会翻倍。其实,当农林省在1970年遭遇显然是国内大米长期生产过剩的问题时,就曾有人提议休耕33.7万公顷稻田,同时给予相关耕种者适当补偿。也是在这个时候,农林大臣仓石忠雄先生透露,一项长期计划研究使他相信,未来将有20万公顷稻田可永久转入其他用途。据计算,这意味着可能无须费多大气力,就能让工厂用地面积增加两倍。
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厂址用地若要满足效率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许多条件,比如工业用水供给充足、运输便利、邻近劳动力供给来源地,等等。即使走运遇到了而今休耕或抛荒的昔日稻田恰好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形,也还存在一个关键障碍,那就是得有一个能让买卖双方都满意的土地转让价格。拥有土地的农民自然要求其价格不仅能弥补他损失的土地未来收益,还要弥补他转行所需的费用。人们很快发现,填海造地更为便宜,尽管同时也会因为补偿捕捞权的损失而发生费用。填海造地还有一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随着海洋运输设施(如自动仓库、方便大型工程用船装卸物资的滚式传送设施等)方面显著的技术进步,对钢铁产业那种涉及大件货物运输的产业来说,在附近有足够充裕港口的海边建厂,就意味着成本的大幅降低。(www.daowen.com)
要获取一块土地作为厂址,常见的做法是,私营企业运用自己的判断,独立调研并选择一个特定地点,而后签约购地。但在战后的日本,鉴于前述已经解释过的那种状况,政府自行承担了提供填海造地先期公共投资的任务,且一并提供诸如港口和公路支线等墓础设施,私营企业因而可以将建厂所需土地费用降到最低。早在1953年,日本就通过了一项名为《海湾地区墓础设施促进法》的法案,授权运输省(主管海湾地区开发)负责填海造地项目的规划和许可证签发,项目的实际执行则是地方长官的职责。然而,规划本身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包括全国填海造地的总目标面积,以及分配到各个具体海湾地区的数量。当然,通过填海造出来的土地最终要出售给寻求厂址用地的私营企业,但最初的填海费用则由地方政府融资,为此,地方政府可以求助大藏省资金运用部,也可以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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