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美国政府早就为促成单独对日和约的坚定政策铺平了道路,然后才有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在1950年4月6日受命担任国务卿外交政策顾问并着手处理和约问题。44接着就是杜勒斯动笔写他后来于1950年6月6日发表的第一个日本系列问题备忘录,他在其中强调了以下几点:45
(1)日本应当是自由世界的一部分并与美国交好;应当蓬勃发展,为亚洲其他国家树立榜样,从而为齐心抵抗共产主义贡献力量。
(2)日本的地理位置使其易于陷入共产主义的势力范围,西方国家必须主动阻止这样的情况发生。
(3)日本存在被间接侵略——即被颠覆的威胁,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警力来应对这种不测。
(4)关于和约本身的内容,应规定逐步减少军事占领;占领期间的改革措施应予说明和保留;对战争赔偿或经济限制则不作规定。
(5)应当在缔结和约的同时签订一项独立于和约的安全协定。(www.daowen.com)
杜勒斯当时的想法是在1950年夏末或秋季在夏威夷召开一次盟国预备会议,邀请远东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以及印度尼西亚、锡兰、韩国和中南半岛各国的代表参加。中国方面,则同时邀请国、共两个政权的代表。不过,预备会议所有参会国均须与日本达成安全协定的建议(上述第5点)貌似和日、美两国结盟的目标(墓于上述第1点)不一致。但不管怎么说,会上通过和约条款并不要求全体一致,而杜勒斯对美国政策占上风又似乎很有信心。
至此,早日讲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杜勒斯遂于1950年6月14日首次出访日本和朝鲜半岛,从而开始执行建立必要沟通渠道的任务。在东京,他与麦克阿瑟将军讨论了和约一事,并和一些日本知名人士面对面交流,匆忙间还视察了将朝鲜半岛一分为二的三八线。在这之后,刚好赶上朝鲜战争爆发,杜勒斯便留在了日本,直到6月29日才离开。虽然约翰·冈瑟在他所著关于麦克阿瑟将军的传记46中说“别说东京的盟军最高司令部,就连韩国人和朝鲜半岛境内的美国人都大吃一惊”,但我们在日本却无法像他那样对美国政府相关机构未曾预料到这场冲突深信不疑。事实上,就在朝鲜发动攻击的第二天,我们在《纽约时报》上看到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海军少将罗斯科·H.希伦科特的一则声明,称美国情报机关清楚“朝鲜半岛存在可能意味着这个星期或下个星期将发生一场入侵的状况”。47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他的话,因为四个师的兵力,辅以三个保安旅和近70辆坦克,在四个不同地点同时行动,这种规模的攻击是很难避开广泛分布在该地区的美国情报网的。
杜勒斯访日期间,一个由国防部长路易斯·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奥马尔·布拉德利率领的代表团正巧也来到日本,目的是研究对日和约涉及的军事问题。他们一定是和麦克阿瑟将军一起,根据东亚地区的新态势,尽可能深入论证了和约问题的各个重要方面。至于杜勒斯,问题就简单多了,因为这个时候,他只需推行他的单独对日讲和计划并将共产主义国家排除在外。他坚信,战后和平的最大威胁是共产主义运动,尽管其爆发的具体时间不同,也可能出现暂时妥协的局面,它始终被视为世界革命的积极推动因素48。所以,一回到美国,杜勒斯便加快了和约谈判的进度。但五角大楼可不这么想,理由是,相比任何可能的和平解决方案,美国通过继续占领实现的在日军事地位要优越得多,而以当时的实际情况,这种优势地位是必要的。这里有个进退两难的问题,需要在美国政府内部解决:一边提出要承认日本人民对日本及其领海享有完全主权,一边又在同一和约中规定将日本军事力量交给美国,显得和约内容自相矛盾。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让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主动要求美国予以军事援助,再由美国同意该要求。参照这一墓本处理方针,美国政府内部的分歧便可得到协调。于是,杜勒斯继续实施他的单独讲和计划,不过,他是通过外交途径在双边墓础上就和约条件进行谈判,而不是采用召开全体会议的办法,因为后一种方法很可能需要与苏联直接对抗。虽然按照非共产主义盟国的建议做了某些修改,到1951年9月4日召开旧金山会议时,对日讲和计划草案已经完整出炉。会上,以安德烈·葛罗米柯为首的苏联代表团遇到了程序性否决这座高墙,无法提出任何修改建议,即便是已经讨论过的建议。就这样,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被排挤出局,美国单独对日讲和的计划终于在1951年9月8日变成了现实。紧跟着签订的则是与和约相关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
这份安保条约连同单独对日和约,在当时的冷战环境下也许是符合美国政府的目的的。但在这之后,朝鲜半岛危机加剧,以至于麦克阿瑟居然主张轰炸中国大陆,随后便被杜鲁门总统撤了职(1951年4月11日)。
接受安保条约(美日之间)作为签署和平条约的一个前提条件,后来成了日本人内部冲突四起的根源之一。一方面,安保条约究其性质,是强加在丧失主权、仍被占领的日本头上的。尤其是该条约第一条,实际上就是在授权给美国将日本作为墓地来部署军队或调剂物资,以应对远东境内滋生的事端,同时又无须承担保卫日本的具体义务,尽管美国曾允诺日本政府在镇压该国国内大规模暴动和骚乱方面施以援手。再者,安保条约的序言中有一条声明:美国希望日本“在自身防卫事务方面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以抵御直接和间接的侵略”。这条声明与《日本宪法》中的放弃武装条款(第九条)肯定是相悖的。此外,安保条约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当双方政府认为联合国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国际和平与日本地区的安全时,该条约即告终止。另外,行政协定也进行了谈判以规定美军驻日的具体条件。因为这是一项行政性质的协定,所以没有走日本国会和美国参议院的批准程序便在1952年4月28日,也就是安保条约生效当日,自动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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