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就是因为道奇单方面对日本预算结构施行的外科手术创造了超额盈余,30作为其必要补充,美国政府决定给日本派一个税制改革方面的专家代表团,该代表团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舒普带队,其他成员则是精心挑选的六位分别研究中央和地方税制不同领域的专家。该代表团于1949年5月10日抵达东京,停留三个月有余,方将其报告提交给麦克阿瑟将军,该报告后来于1949年9月15日公开。舒普代表团所有成员在应用各自处于研究前沿的现代租税理论之前,都花了大力气去了解日本其时杂糅了传统和现实因素的复杂形势,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该代表团是占领期间美国派往日本所有代表团中最认真负责的。在担任顾问的三位日本经济学家31的协助下,该代表团一边忍受着日本最酷热的季节,一边以饱满的热情埋头苦干,终于完成了一份长篇报告(约6万字)。这份报告除了对当时日本经济的税制改革提出中肯建议外,还就日本税制形成了一份可读性极强的综述,品质远超此前已有的官僚气的或说教式的日文综述,也更具启发意义。甚至在过了40年之后,1949年的舒普报告仍然因为它在日本税制改革方面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而被拿来研究和学习,这不啻是该代表团远见卓识的证明。32
舒普代表团建议的要点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保留采用累进税率且税墓广泛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结构的支柱,尤其强调“横向”公平。
(2)通过引进增值税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
(3)规定根据战时和战后的通胀情况对土地和固定资本重新作价,旨在允许积累充足的折旧准备金,避免所得税的征收将这些准备金耗尽。(www.daowen.com)
关于第1点:如果主要依赖直接税作为中央政府收入来源,显然应该同时满足对“横向”公平和“纵向”再分配的迫切需求。在舒普代表团到来前,所得税管理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同等收入水平的自行申报纳税人和墓于税源扣缴的纳税人在实际税负上存在明显不平等,后者属于工薪阶层。33舒普代表团的方案是:一方面,通过降低最高一级税率(从85%降到55%),表面上牺牲累进性,更现实地看待自行申报群体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建议该群体用专门的“蓝色表格”申报单自行记账,据此可在审查时享受优惠待遇。舒普曾在日本评论道,任何经不起税负公平检验的建议都不大可能被最终接受。代表团这种意识及其贯彻的方法论是十分值得赞赏的。但税制就像一匹织布,需要经线,也需要纬线。如果方法是经线,相关的实际统计数据就是纬线,而后者得由日本政府提供。回想起来,我们必须说,舒普代表团对所得税改革的建议很大程度上因纬线不足而受到阻碍,实在遗憾。34
这里可以提一下舒普代表团主张的一项与上述第1点相关的创新。那就是开征财产净值税,据此,中央政府将对一切形式的财产课税,旨在弥补因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等级税率而损失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也许是它被力荐的功能——核查所得税的征缴情况,反之亦然。这项提案立即被正式施行,但日本重获独立之后,于1953年废除了相关立法。
关于该代表团建议中的第2点,其包含的总体思想直指强化地方自主权。相对第1点,它于日本的历史意义要重要得多。地方自主的原则在日本发展缓慢,部分原因是,明治维新(1868年)实现了国家统一,由此也形成了一种依赖中央统领和导引影响日盛的国家建设的普遍心理。就这方面而言,战后立即实施的改革确实翻开了新的一页,比如,1946年实行地方长官普选制,取代了中央政府指派的旧例。同时,撤销内务省,设立主管自治机构的新部门(自治省)。然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上,旧时遗留下来的中央集中控制模式几乎丝毫未变,具体表现为:(1)“特别项目支出由中央政府拨款”;(2)“受权机构职能”;(3)限制债券发行。舒普代表团的做法是建议实行一种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平衡补助金制度以取代上述第(1)项,同时彻底废除第(2)项,给予地方政府以新增加的收入来源作为支撑的自主权。尤其要说一下“受权机构职能”,它之前曾是中央控制地方行政最重要的工具,具有强制性,据此,中央可以依法起诉违法乱纪的地方自治机构长官。从日本官僚制的角度来看,舒普代表团废除上述两项的建议的确是革命性的,但它又的确获得了神户市行政调查委员会的直接支持,而该委员会是日本政府在舒普代表团的报告提交之后于1949年12月设立的,旨在审议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职能的问题。
当然,加强地方自治需要在财政收入方面实行重大改革,而舒普代表团给出的方案则是开征增值税,因为他们认为在日本的特定条件下,增值税比零售税或流转税更可取。在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职能的重新划分和增值税提案,舒普代表团的改革思想是非常中肯和富有远见的——实际上是太有远见了,日本政府当时没有实施,四十年后再回想起来倒真心觉得但试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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