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竞争力,又称核心竞争能力,最初由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哈默(Gary Hamel)于1990年在《哈佛管理评论》中提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宝,企业不管大小都可以,也都需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断完善、强化和提升它。
(一)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自从核心竞争力一词被提出以后,便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研究众多,目前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存在多种不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基于技术或技能的定义
它是从技术或技能角度来定义核心竞争力,认为技术和技能是企业发展的最终动力,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来源,只有不断进行技术或技能创新才能保持企业产品的领先性、难以模仿性和可持续竞争优势。例如: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最先提出:“核心竞争力是组织中的累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勃格纳和托马斯(Bogner and Thomas)指出:“核心竞争力是那些与竞争对手相比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用户满意的公司专门技能。”
2.基于资源观的定义
它是从企业以独特方式运用和配置资源来获得竞争优势角度来定义核心竞争力,认为企业获取和配置资源及能力的“异质性”决定了其竞争地位,资源成为保证企业持续获得超常规利润的最基本条件。例如,将核心竞争力定义为企业依据自己独特的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或其他方面的资源以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培育创造本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最关键的竞争能量与优势。
3.基于能力观的定义
它是从企业能力及其组合出发定义核心竞争力,认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一系列能力的综合。例如,有观点认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能力的一个特定组合,是使企业、市场与技术相互作用的特定经验、技术、组织能力的积累”。
4.基于整合观的定义
它是从企业技术、技能、知识、资源的整合或组合角度来定义核心竞争力,认为核心竞争力是由企业技术、技能、知识、资源两者或两者以上组合而成。例如,“核心竞争力是那些完全独特的、可重新使用的各种技能与知识的内在综合体”。或者说,“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在市场中拥有的独特的技术、知识与技能的组合”。
不管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定义如何,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一种综合的能力。核心竞争力可以表现为:一是与市场进入相关的竞争力,如价格、商标、营销、服务等,所有这些技能将帮助企业更好地接近客户;二是与内部整合相关的竞争力,如质量、产品周转周期管理、及时库存管理等使本企业与竞争对手相比做得更快、更灵活而又富有更高可靠性的管理活动;三是与功能相关的竞争力,如使一个公司的服务或产品具有独特功能和显著客户价值。(www.daowen.com)
(二)核心竞争力界定标准
辨别和界定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与其他企业相比自身的竞争筹码,也便于企业明确强化核心竞争能力的方向。对于核心竞争力的辨识和界定,主要看企业的某种能力是否是有价值的、稀有的、难以模仿的和可延展的。
核心竞争力必须是有价值的。
这意味着它能够通过利用公司外部环境中的机会或消除公司外部环境中的威胁为公司创造价值,帮助公司形成和实施那些能够创造特定客户价值或客户感知价值的战略。由于核心竞争力是帮助公司传递客户利益的各种技能,也因为核心与非核心客户利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区分核心竞争力与非核心竞争力,因此,客户是决定某竞争力是不是核心竞争力的最终裁判员。公司为了识别其核心竞争力,需要评价自身的某项特定技能是否对客户感知价值有显著贡献。
核心竞争力必须是稀有的。
拥有这种竞争力的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应该是非常稀少的,也就是说那些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能提供任何竞争者差异的能力不应该当作核心竞争力,而只能算是加入本行业的“筹码”。因为被许多竞争对手拥有的能力不可能成为这些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只有当企业创造并发展了那些与竞争对手之间共有能力不一样的能力时,才会产生竞争优势。
核心竞争力必须是难于模仿的。
如前所述,核心竞争力必须是稀有的,如果全行业的企业都具有这种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就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就不能称其为核心竞争力。另外,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企业可以长期持续拥有的能力,因此,对于竞争对手来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是难于模仿的。
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延展性。
从公司角度来看,如果不能由某种竞争力衍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或服务,它也不可能是核心竞争力。实际上,这意味着在确定核心竞争力时,管理者必须努力从凝聚着某项竞争力的具体产品中跳出来,思考如何把这种竞争力应用于新产品领域中去,即考察其延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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