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
2000年中央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三个扩展”,即从原来以兴办境外经贸办事处和外派劳务为主扩展到兴办加工贸易和各类境外实业性项目及拓展国际承包工程为主;从原来以外经贸系统企业为主扩展到全市各个行业;从国有、集体企业为主扩展到多种所有制企业,且民营企业逐步成为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为宁波提供了大量海外“抄底”的机遇,跨国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到2009年为止,宁波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规模10.5亿美元,设立境外企业1069家,分别相当于2000年的52.3倍和6.6倍。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增加明显,其宏观绩效如何,采用何种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哪些因素制约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水平的提升?这些问题都成为研究的焦点。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分析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第二部分利用计量分析方法评价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绩效;第三部分分析制约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提升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提升的政策建议。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开始,宁波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呈现递增的态势,特别是2006年后,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增长明显,呈现直线上升趋势,截至2009年底,宁波市累计批准设立各类境外企业和机构1069家,累计投资额10.55亿美元,分布在75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07年之后,这种趋势愈发明显,2009年宁波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4.06亿美元,相当于2000年的127倍,相当于2006年的8倍,当年批准境外企业177家,分别相当于2000年和2006年的4.1倍和1.6倍。
表1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宁波对外经济合作局网站整理。
就宁波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和机构的类型而言,贸易公司、经贸办事处仍是最主要的形式。2009年宁波在境外成立贸易公司、经贸办事处136家,占各类企业和机构累计总数76.8%,两种类型企业(机构)的投资金额为13546.8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33.3%。到2009年底为止,宁波对外投资的贸易公司、经贸办事处累计为828家,占各类企业和机构累计总数的77.5%;投资额累计达到25.3%。生产企业、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工程公司、研发中心、增资等类型相对较少,仅占22.5%。可见,总体说来,宁波企业“走出去”尚处在较低级阶段(详见表2)。
表2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类型
资料来源:宁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周网站。
随着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境外投资的产业由纺织服装、工艺礼品、文具玩具为主拓展到五金机械、电线电缆、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产业为主。在现有的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中,机电汽配等产品的企业占40%以上。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不断扩大,除了在发达国家投资兴办企业外,在发展中国家包括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如非洲、东盟等地兴办企业和机构数不断增加,投资国别从1999年底的33个扩大到2009年的73个。其中,最集中的区域为美国,约有150个企业和机构;生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柬埔寨、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分布在欧洲的主要是收购项目和贸易公司。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绩效是指通过“走出去”,在国外建立企业(机构),带动宁波宏观经济的发展效果。本研究从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进出口贸易、技术水平和就业四个方面来评价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绩效[1]。由此,本研究建立五个计量方程[2]:
考虑到国内生产总值与进出口贸易除了受到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外,还与前期的积累密切相关,因此五个方程中均加入了滞后两期的变量,因为进出口贸易与国内生产总值密切相关,因此在分析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方程中,还加入了国内生产总值变量。
变量GDP代表宁波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宁波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库;变量OFDI代表宁波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变量EX和IM分别代表宁波出口贸易额和进口贸易额,三个变量的数据都来源于宁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统计数据库。变量TEC代表宁波的技术水平,用专利授权数量来代表,变量EMP代表宁波的总体就业水平,用就业数量来表示,两个变量的数据都来源于宁波统计局网站。
之所以选择对数模型,是考虑到相关变量随着时间的变化,数值差异较大,在计量分析中容易引起异方差问题,使用对数模型可以尽量避免出现该类问题。由于使用双对数模型,其经济含义颇为直观:相关回归系数测度的是对外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增长或进出口贸易的弹性。
1.单位根检验。
已有文献已经表明:如果时间序列数据存在单位根,直接进行计量分析将引起“谬误回归”。对时序数据单位根进行检验的常用方法是ADF检验,然而,Shiller and Pe>Ton(1985)发现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在样本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信度较低。为增加检验的可信度,在时间序列数据单位根检验的基础上,Levin and Lin(1993)、Im et al.(2003)分别引入了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这种检验方法综合了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的双重优点,增加了观察值的自由度,蒙特卡罗(Monte Carlo)模拟实验表明面板单位根检验相比较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单位根检验更加稳定。
由Levin and Lin(1993)发展的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LLC)是建立在方程(6)基础上:
LLC检验法假设各截面数据存在相同的回归系数,这对于存在异质回归系数的面板数据的检验缺乏可信度。Im et al.(2003)发展的IPS检验允许截面数据存在不同的回归系数,因此更加灵活。IPS检验是建立在方程(7)的基础上:
KarIsson and Lolhgren(2005)进行的蒙特卡罗模拟实验表明IPS检验对于截面序列回归系数存在异质性的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具有更好的效力。
2.协整检验。
对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协整检验可以用Engle-Granger(1987)两步协整检验法和JOhanSen-Juselius(1990)协整检验技术。Engle-Granger协整检验建立在残差检验基础上,Johansen(1988)和JohanSen and JUSeIius(1990)发展的最大似然检验法(JJ检验法)可以通过两个检验统计量来对协整向量的数量进行判别,即特征根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对于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线性关系的协整向量检验效果尤其稳定。
随着协整分析方法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面板数据,Pedroni(1997,1999,2004)将EngIe-Cranger(1987)针对时间序列数据的两步协整检验框架扩展到了面板数据领域,Pedroni协整检验方法可以允许截距及时间趋势,并适用于非平稳面板数据。具体来说,该协整检验利用协整方程(8):
yil=ai+δit+xiβi+sit(8)
方程(8)中,单位之间的斜率、固定效应系数和个体确定趋势系数是不同的,因此允许面板数据具有很大的异质性。Pedroni(2004)以回归残差构造了四个统计量对面板数据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其中两个是用组内维度描述,记为Panel t(不含参数)和Panel t(含参数);另外两个用组间维度描述,记为Group t(不含参数)和group“含参数),组间维度统计量是假设横截面数据具有不同的自回归系数。它们的渐进分布符合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
1.单位根检验。
本研究分别对六个变量进行了ADF检验,结果见表3。变量OFDl代表对外直接投资,变量EX和IM代表出口额和进口额,变量GDP代表生产总值,变量TEC代表技术水平,变址EMP代表就业水平。从检验结果看,六个变量都通过了平稳性检验,也就是说,这些变量之间可以进行计量回归分析。
表3 相关变量的单位根(ADF)检验结果
2.计量分析。
本研究分别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宁波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技术水平和就业的宏观绩效,根据上面研究可以知道,相关变量都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可以进行计量分析。因此,我们分别以变量GDP、EX、IM、TEC和EMP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变量OFDI(对外直接投资)和其他控制变量(滞后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利用计量工具EVIEWS5.1进行计量分析,得到表4的结论。
表4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绩效评价结果
注:“—”代表计量方程没有用GDP变量作为解释变量。
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到,五个回归方程的F值(代表方程的总显著性水平)都比较大,表明方程总体显著性水平高,DW值都在2附近,表明变址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三个方程的R2分别为0.54K0.661,0.601,0.524和0.591,尽管不是非常理想,但考虑到解释变量的个数较少,拟合优度总体表现良好,这些判断指标都表明五个回归方程的分析结果是真实可信的。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增长效应比较明显,变量OFDI回归系数为0.049,相应的T值为2.986,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增长0.049个百分点。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出口贸易的影响比较明显,变量OFDI回归系数为-0.039,相应的T值为-2.267,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个百分点,宁波出口贸易减少了0:039个百分点,表明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将降低出口能力,可能的原因是企业为了避开贸易壁垒或受制于要素短缺的局面,将在宁波生产并出口的产品直接转移到出口目标国当地生产,这样就降低了出口水平,存在着比较显著的贸易替代效应。
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一直是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的争论主题。Mundel R.A.(1957)采用传统经济学理论分析方法,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替代效应。项本武(2009)利用中国2000~2006年对50个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面板数据,运用协整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长短期贸易效应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中国出口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并且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宁波的实证研究结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反,值得反思。
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进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回归系数为-0.026,相应的T值为-1.014,没有通过最低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进口贸易既没有促进效应,也没有明显的替代效应,可能的原因是宁波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目的是促进产品“走出去”,对于进口贸易关注不多。
在对变量TEC进行计量分析中,变量OFDI的回归系数为0.021,T值为2.513,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宁波的技术水平具有提升效应,这样的研究结论也符合Dunning(2001)提出的战略资产寻求的理论。
在对变量EMP的计量方程中,变量OFDI的回归系数为-0.167,T值为-3.218,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宁波总体就业具有替代效应,这与笔者先前对东亚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相关研究结论保持一致。当然也有很多学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促进就业增加(UNCTAD,2005;Pelri,2008)。笔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对就业的影响是增加抑或减少取决于投资产业类型,如果是劳动密集型投资为主,将会对母国(地区)产生就业替代效应,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为主,将会对母国(地区)产生就业补充效应。(www.daowen.com)
1.制度安排不当。
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的规则的集合。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利用信息和激励相容。有效资源配置要求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有效利用信息要求制度安排有较低的信息成本;激励相容要求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一致(田国强,2003)。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对外直接投资的绩效就无法保证。宁波的对外直接投资由于受政府主导强制性的宏观制度变迁的影响,微观层面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制度变迁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宁波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在政府引导下急功近利的感情投资,而不是基于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和自身条件成熟的理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激励不相容的现象。由于对外直接投资更多体现了政府利益,而微观的企业主体在对外直接投资必然存在外部性问题,即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不能完全内部化。对于政府推动的对外直接投资,在投资项目上政府具有最终决策权,而政府的对外直接投资相关审批部门对国外市场情况一般不可能十分了解,从而影响决策的正确性。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必须要更多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收集由政府部门来解决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宁波当前的对外直接投资制度安排是违背有效利用信息标准的。在激励不相容和信息成本高昂的约束下,资源的配置也必然是无效率的。
2.政府行为失当。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采取某种支持政策。但政府若提供不当的支持政策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根据欧美、日本、韩国的经验,政府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职责主要在于提供服务,节约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交易成本。具体而言,政府应提供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体系、税收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资金资助、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宁波政府在对外直接投资当中,却出现大量行为失当现象,不该管的管了,而该管的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据调查报告显示,对待“走出去”的企业,我们尚缺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风险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使得一些在政治风险较大国家投资的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另外,有关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文件原则性规定多,能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少,扶持政策范围有限。政府对海外投资尚无明确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导向等,结果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各自为政,对外投资的随意性很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何茂春,2005)。政府在某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存在供给不足,而在另一些政策方面又表现得对企业管得太死,从而束缚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走出去”的审批要经过多部门、多层次(地方初审后报中央审批),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过长。现在有关部门已减少了大量审批事项,但审批面临的程序多、效率低等老问题依然存在。
3.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目前,适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从中央主管部门到“有条件”实施这种战略的各级政府,都在不断酝酿与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然而,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政府政策“事前”特征突出。各级政府都提出了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构想,按照这种构想设计了一些政策措施,有些政策措施带有明显的超前倾向。二是政府的鼓励性政策多于限制性政策。几乎所有政府部门提出的政策,都带有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明确意向。三是多头审批。按现行有关政策,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发改部门负责核准对外投资项目,并且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4.风险防范与保障机制没有形成。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国家金融风险、政治风险以及主权风险。此外,某些国家以“国家安全”等各种借口对我国海外企业实行歧视性政策,妨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风险意识淡薄,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风险防范机制更显不周。
发达国家的做法是通过建立境外投资保证制度来协助企业规避风险。但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财政投入过少,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机制没有形成,缺乏这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对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这对对外直接投资带来更多的不利。
尽管近年来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惊人,但是,无论从其投资的规模、方式,还是从投资的产业、区域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直接投资的单体规模偏小。
2009年底,宁波对外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平均规模为98.7万美元,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600万美元的平均投资规模,同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450万美元的规模,甚至比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平均规模还低34.2%。对外直接投资单体规模偏小,不能有效地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抗击外来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国内的经济带动作用极为有限。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
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需要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尽管近几年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档次有所提高,出现了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项目,但总体来说,宁波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轨过程之中,现代工业部门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刚刚起步,对外直接投资中初级产品产业偏重,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偏小;在非贸易性对外投资项目中,近40%属于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项目(初级加工等)。由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类似产品的竞争,这类项目拓展海外市场的前景不甚乐观。
3.企业缺乏全球投资战略。
企业国际化必须依托某种战略理念,这种理念应作为企业的灵魂贯穿上下,对国际化行为产生长远的影响。例如,海尔集团在美国、日本等国的企业纷纷将制造中心搬到我国时选择了“走出去”战略,且第一站就是世界发达国家市场,在美国、欧洲等国家没立工厂,建立生产基地,构建自己的营销网络,目的就是打造自己的品牌,使“海尔”品牌成为世界知名品牌。从宁波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以设立境外营销网络为主,宁波本土的跨国公司仍然是凤毛麟角,并未形成跨国化趋势,大多数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全局性的战略理念,突出地表现在急功近利,目标定位不高,以期避开国内市场竞争锋芒及国际贸易壁垒,维持和扩大市场。因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例如设立贸易、营销机构)是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有企业在国外投资进行产品生产制造与销售,但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为了打进当地市场而为。
4.缺乏国际化人才。
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多数宁波企业从国内母公司选派经营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境外企业管理知识、经验;外语沟通能力不足;缺少适当的本土社会网络;对国外的文化、法律、财务、管理方面了解偏少,知识、技能不适应东道国的情况。加之僵化的薪酬和聘用制度,使得宁波跨国企业很难吸引国际顶尖人才。
要加强对投资风险的管理,首先应理顺与其他国家的对外经济与贸易关系,增强政治经济地位,建立针对各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发布各国的投资环境报告,防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其次,要打造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平台。尽量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充分的、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营风险。最后,要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基金制度,以分散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
强有力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是企业对外投资成功的保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都实施了不同的促进政策。如,设立海外投资促进机构,加强财政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等。英国不仅设立了各种行业协会,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沟通信息,搭建桥梁,政府还成立了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专门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担保和保险。正是这种完备的促进体系使企业的海外投资有了强大的后盾。目前,宁波在这方面还十分欠缺。为此,要加强对外投资的财政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国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产品和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企业在海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时所遭遇的风险。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外经贸部门、信息中心和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加工、传播东道国的宏观经济、产业结构、市场动态、政策法规等各方面投资环境信息;在海外投资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管理及海外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以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良性、快速发展。
作为企业自愿设立、参加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服务与协调功能。一是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例如,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国外考察;建立专门的企业“走出去”网页;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组织企业家沙龙活动,加强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二是加强与海外商会、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对外投资咨询和真实、便捷的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向企业提供各国投资情报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可行性研究、协助企业家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等。在条件成熟时还可直接在海外建立设立海外投资促进专门机构,直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类服务。三是加强对企业经理人员对外投资业务的人才培训。高素质人才是企业跨国经营获得成功的关键。商会可通过与高校合作的方式,举办针对企业海外投资需求的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养既有专门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和外语水平的专门人才。四是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国外中介组织的合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财务、认证等服务,积极稳妥地通过社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各地商务部门和国外的使领馆应强化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
(作者系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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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克鲁格曼(1992)认为一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主要包括经济增长水平、国际贸易、技术水平与就业。
[2]考虑到进出口贸易影响因素不同,分成两个计量方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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