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贸区改革:推动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

自贸区改革:推动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初步建立了以信息化系统监管为主、海关现场监管为辅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架构。(三)自贸试验区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开放的探索持续推进服务业制造业扩大开放是进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贸试验区助推国家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

自贸区改革:推动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走向,做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战略。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在浦东成立,区域范围即上海综合保税区,面积共28.78平方公里。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至120.72平方公里。2019年8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启航,面积119.5平方公里。按照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定位是“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要打造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最能创新突破的改革开放试验田、最自由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六年多来,浦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不断突破,加快创新步伐,同时争取率先借鉴推广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实现联动创新。

(一)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探索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最显著的成果。经过试验,借鉴国际经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推出了100多项创新举措,初步建立起“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通关监管模式,基本建立起以贸易便利化为核心的贸易监管制度体系。具体来看:

首先,快速通关便利化。各口岸部门围绕货物进出口流程出台了多项创新措施,缩短通关时间。在货物进口前阶段,海关推出了商品归类预先裁定制度。货物报检阶段,针对部分商品,国检推出了先入区后报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等创新措施。货物报关阶段,海关推出“先入区、后报关”制度。缴纳关税阶段,对部分企业实行汇总征税制度。海关查验阶段,实现了通关单无纸化。货物放行阶段,海关推出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和自动审放、重点复核制度。

其次,试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先后探索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和2.0版,将货物许可、货物报检、货物报关、税费缴纳等多个阶段的作业环节整合到了单一平台上,从而对货物进口流程间各部门的协调、信息共享以及报关企业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试点货物分类监管制度。目前货物从食品拓展至汽车有色金属、制造业原料等类型,企业实现了统一分拣、包装和客户交付,交付时间大大缩短。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初步建立了以信息化系统监管为主、海关现场监管为辅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架构。探索了从物理围网到电子围网监管模式的改变,实现了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的混放和国内集拼,推动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成果已基本在全国特殊监管区域推广。

(二)自贸试验区提升贸易功能的探索

上海自贸试验区针对部分重点产业和重要功能的货物监管制度创新,使得企业原先无法开展的业务能够开展,原先受到较大限制的业务大幅松绑,这对于企业功能的拓展、能级的提升以及新业态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www.daowen.com)

一是全球维修业务便利化。2013年8月,上海国检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入境维修及再制造用途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提出适应自贸区内企业发展全球维修的要求,对区内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易备案、以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检验的制度。2014年5月,《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的公告》出台,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实施管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是生物医药进口监管制度创新。2014年7月,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上海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试行)》;次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支持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简称“国检十条”),对区内企业进口的生物材料等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析的检疫登记监管,缩短特殊物品的检疫审批流程,并实施分批核销、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该制度实施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流程缩短为3个工作日,3个月有效,企业出入境相同产品审批单可以重复使用,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还可以上门查验,有利于推动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由少量的研发试验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是平行进口汽车试点。2015年2月15日,国内首个试点在上海自贸区正式启动。12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放宽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调整认证模式,简化工厂检查要求。2016年3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首次突破汽车进口必须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的“落地征税”政策,提出“允许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同时设定了3个月的保税仓储期限。这项试点的意义在于,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进口汽车流通模式,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准入标准清晰、监管流程严密、质保规范统一、售后服务完备的新规则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上海乃至中国汽车贸易和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自贸试验区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开放的探索

持续推进服务业制造业扩大开放是进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贸试验区助推国家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

目前,就已落地情况来看,服务业开放好于制造业。根据2013/2014上海版负面清单,先后有两批54项扩大开放措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开展试点。截至2017年11月底,第一批23项服务业开放措施已有20项落地;第二批31项开放措施已有11项落地,其中14项服务业开放措施已落地9项,17项制造业采矿业等开放措施仅落地2项。其中,服务业开放落地项目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一般商品网上销售摄影服务,占到总量的90%,落地企业中涌现出专业再保险经纪、合资道路运输、独资游艇设计、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以及独资认证公司等一批首创性项目。

54项扩大开放措施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不仅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修订和全国面上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提供了经验。而且还对国家自由贸易区谈判起到了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比如中韩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已明确提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法律、通信建筑工程海运等服务领域开放措施。总的来看,随着2017版负面清单的实施以及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整,54项开放措施不少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部分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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