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创新体系概念及内涵
1996年,英国学者库克(Philip Nicholas Cooke)在《区域创新体系:在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作用》一书中,对区域创新体系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在库克提出区域创新体系概念之后,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不断涌现和深化。
Nauwelaers & Reid(1995)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域内一套经济的、政治的和制度的关系,能促进知识迅速扩散和产生最佳业绩的集体学习过程”。Paivi Oinas & Edward J.Malecki(1998)用空间创新体系(Spatial innovation systems)表达了相似的含义,认为空间创新体系与区域的地理、社会及经济环境密不可分。Autio(1998)在研究中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基本的社会系统,由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组织和子系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互动产生了推动区域创新体系演化的知识流。”而库克经过大量研究后又对其原定义做了进一步的探究,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经常地、密切地与区域企业的创新投入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和制度的行政性支撑安排。Jan G.Lambooy(2002)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区域生产中的合作者组成的互动的、动态的结构,这些体系能使区域经济各主体充分发挥和扩展其才能,它们也能引导那些致力于建立认知能力(如学习、研究等)和构筑企业网络的政府和组织。Asheim & Isaksen(2002)认为,该定义的关键在于“根植性”这一概念,否则区域创新系统将等同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迷你版”。David Doloreux等(2003)研究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因素是创新活力,它存在于企业与“知识组织”,如大学、研究机构等的密切关系中,从而形成区域内的“知识基础设施”。区域作为一个政体,可以通过某种治理安排来促进和支持这些关系。为此,区域可被视为一个学习“实验室”,并要形成地方性互动网络,它包括广泛的企业团体和治理结构,以促创新。
Lundvall(2007),Canter,Meder和Ter Wal(2010)认为区域创新体系可以看成是由组件、关系和属性构成的集成系统。组件是指与区域创新活动相关的运营单位,可是企业、离校、科研机构等有形实体单位,也可以是法律法规、传统、社会准则等无形单位;关系即是这些组件之间的相互关联与交互;属性是指这些组件本身的特征。每个系统组件的运转和其他系统组件之间的关系以及自身的属性。借助区域创新资源构建起的关系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这种关系组合起来即构成区域创新网络。区域创新网络为知识的交流与交互提供渠道,对区域内的集体学习和知识创造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区域创新体系定义存在众多分歧,主要表现在:
1.对区域创新体系中“区域”的理解不同。有学者认为是经济区域(陈浩,2006、李虹,2004),有学者认为是行政区域,更多学者认为是技术区域(张斌等,2004、陈德宁等,2004、方旋等,2000)。
2.对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分析角度不同。大部分学者从构成要素及组织结构去定义区域创新体系,但也有学者是从运行方式(温新民等,2002、王莉静,2010)、目的(陈德宁等,2004、李虹,2004、王子龙等,2003、顾新,2001)去定义,还有学者是从功能和作用定义(陈琪等,2007、梁凯2005、邱红等,2002、王祥兵,2012)。
3.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性质认识不同。有学者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性质是一个系统,如技术体系、复合系统(刘友金、黄鲁成,2001);社会系统(陈光等,1999、潘德均,2001、杨剑,2010);也有学者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性质是一种关系网络,如制度、政策网络(陈浩,2006、刘友金等,2001),制度、组织网络(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1、方旋等,2000),制度、机构网络(柳卸林,2003、潘德均,2001),关系集合(王核成、宁熙,2001)等;还有人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性质是一种空间结构,是一个状态空间整体等(温新民等,2002)。
由于区域创新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动态、历史的范畴,鉴于目前对区域创新体系认识的局限性,要想对其下一个简单而精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但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2)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的主体;(3)不同的创新主体之间通过交互作用,构成具有系统性的创新网络;(4)创新主体通过创新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从而维持区域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区域创新的持续发展;(5)制度和政策因素在区域创新体系中重要性明显。
(二)区域创新体系的组织结构
国外学者基于制度学、演化论等理论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功能以及主体互动等视角对区域创新体系的组织和空间结构进行了归纳和探讨。
Asheim和Isaksen(1997)认为,区域创新体系包括技术—经济结构(生产结构)和政治—制度结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区域创新体系包括两种类型的主体和它们之间的互动。第一类是区域的主要产业集群,它包括支撑产业的企业;第二类是制度性基础设施,它包括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它们对区域创新产生很重要的支撑作用。
Galli和Teubal(1997)则认为,一个完整的区域创新体系包括功能、构成部分和联系。功能又可分为硬功能和软功能:硬功能,如提供科学和技术服务;软功能,如知识传播、政策制定以及制度设计和实施等。构成部分又可分为制度和组织,制度指那些妨碍或促进创新活动的所有区域制度形式,又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组织指一些有共同特征的区域团体,如知识组织、连接组织、规范性组织、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联系则主要指市场调节型关系和非市场调节型关系。
Autio(1998)则从功能性角度对区域创新体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功能性区域创新体系内都存在两个关键的子系统:一是知识运用和开发子系统,客户和供应商围绕生产企业组成纵向网络,合作者和竞争者则构成生产企业的横向网络,知识在这个以生产企业为中心的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中得到运用和融合;二是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知识主要在公共组织,如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中产生,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劳动中介机构以及支持创新的其他区域机构得到扩散和传播。这两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本等要素流动来相互作用。当然,区域创新体系并不是封闭的,它与国家创新体系政策和机构,以及国际政策和机构等外部环境也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Cooke & Schienstock(2000)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进行研究后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创新网络与机构组成的,这里对于区域创新系统存在着明确的地理界定和行政安排。这些创新网络和机构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相互间发生较强的作用,而使区域内企业的创新绩效不断提高。区域创新系统内的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商会或行业协会、银行、投资者、政府部门、个体企业以及企业网络和企业集群等等。
Cooke(2002)等在考察了欧洲11个地区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架。该构架从知识应用及开发子系统、知识产生和扩散子系统、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外部因素来构筑整个区域创新系统。
Radosevic(2002)通过对中东欧地区(CEE)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提出了区域创新体系4个层次的决定性要素框架模型,阐述了区域创新系统包含的要素:一是国家层次要素,包括(东欧)私有化对企业重组所产生的影响、支撑区域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国家研究与技术的基础结构;二是行业层次要素,指技术、金融和市场特征以及需求等行业层面的要素;三是区域层次要素,指本地社会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禀赋,但他更强调互动学习的创新网络的重要性;四是微观层面要素,指区域内创新的微观主体企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模式对区域创新模式及企业竞争力都有影响。
Stefan Kuhimann(2004)在对欧洲部分地区和德国的区域创新政策进行评价时,根据制度学和演化论等理论也提出了一个区域创新体系的模型。在模型中,区域创新体系由区域政治系统、区域教育和研究系统、区域产业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环境(包括区域制度环境、区域基础设施和需求)构成,这四个部分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创新体系的不断演进和发展。
从国内研究看,由于各地的优势特色和创新制约因素不同,各学者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认识不同。一般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构成(冯之浚,1999、胡志坚等,1999),但对主体数量的认识不一(梁凯,2005、周亚庆等,2001、张斌等,2004);还有观点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不同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而且还包括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陈浩,2006、李虹,2004、刘友金等,2001),以及其他新要素(包括新要素组合)(冯根尧,2006;邱红等,2002);对区域创新体系功能的认识不同。对构成区域创新体系的子系统的提法也不同。就区域创新体系功能而言,一般认为RIS的主要功能是技术创新(周亚等,2001、温新民等,2002),但也有观点认为RIS的功能包括知识创新、知识扩散和知识应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1),还有观点认为RIS的功能应包括制度创新(梁凯,2005)等;王莉静(2010)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区域内部的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自然环境系统通过有机巧合构成的整体,并且尤其强调该整体具有高度的组织性,通过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行的创新活动实现物质、能县和信息的交换。
可见,目前,就区域创新体系的组成要素而言,国内外学者已取得基本共识,认为RIS的主体要素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等。其中,企业处于中心地位,是区域创新活动的执行者;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来源;中介组织是连接区域创新体系各要素的纽带;政府是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者,是区域创新体系的特殊要素,是联系组织要素与制度要素的纽带。
(三)区域创新体系分类(www.daowen.com)
国外学者依据各自的学术背景,对不同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进行了分类,以期能更清晰地把握区域创新体系的特征。
1.根据区域层级分类
按照区域网络的层级及创新活动交互的能级,来研究区域创新体系的分类,成为国外众多学者共同的选择。Cooke(1998)从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的维度出发,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三种类型,即基层创新体系(grass roots)、网络型创新体系(network)和统制型创新体系(dirigiste)。在基层创新体系中,技术转移活动主要在当地进行,企业的资金来源分散,研究偏重于应用,整个系统的协调程度低,技术专业化水平较低。在网络型创新体系中,技术转移活动在多个层面进行,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整个系统协调程度高,技术专业化水平高低并存。在统制型创新体系中,技术转移活动受制于政府政策,政府决定企业的资金来源,研究侧重于基础方面,整个系统的协调水平很高,技术专业化水平也较高。此外,他还从企业创新活动(business innovation)维度,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当地型创新体系(localist)、交互型创新体系(inteactive)和全球型创新体系(globalist)三大类。在当地型区域创新体系里,大的厂商或外资企业大的分支机构很少,研究范围不大,很少有公共创新或研究与开发资源,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区域政策制订者之间的联系较高的。在互动型区域创新体系里,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基本上平衡,研究范围变化不定,公共的和私有的研究机构也是平衡的,厂商之间以及厂商与区域政策制定者的联系高于平均水平的。在全球型区域创新体系里,跨国公司占支配地位,研究范围大,私有研究机构超过公共研究机构,厂商之间以及厂商与区域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联系缺乏。
Asheim & Cooke(1998)还根据内生和外生创新网络的区别,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区域性国家创新体系(Regionalised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和空间一体化的创新体系(Territorially integrated innovation systems)。区域性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生产结构和制度环境是区域性的,但作用方式却是国家创新体系式的,或多或少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线性的创新模式;空间一体化的创新体系是指生产结构和制度环境与区域融为一体,创新是通过自下而上的互动方式实现的。
Asheim & Isaksen(2002)对区域创新系统再次进行了类别研究,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可以分为3类:第一种类型是本地根植性的区域创新网络,其特征就是当地企业的创新行为主要是由于地理邻近,社会和文化相似而激活的本地学习过程。第二种类型就是区域网络式创新系统,其特征是更加本地化的互动学习过程,并且更具计划性,区域制度基础结构强化,更强大的研发机构、职业培训组织以及创新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组织,这代表“内生性合作模式”的发展模型。第三种类型是区域性国家创新系统。与前两者有所不同,首先,部分的产业和基础结构整合进了国家创新系统和国际创新系统,创新行为多数发生在与外部主体进行的合作中,代表了一种“外生性”发展模型。再者,它们的合作多是建立在线性模型基础上的激进式创新合作。
2.根据创新体系内的主要主体和驱动力分类
TÊdtung Franze和Alexander Kaufmann(2000)从欧盟DGX Ⅱ号社会经济研究项目“区域创新体系:设计未来”(European Union DGXⅡTargeted SocioOeconomic Research Programme Project Entitled“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Designing for t he Fut ure”,REGIS)项目中的11个调查区中选择6个地区,再依据创新网络类型、重要性及企业的区域根植性程度,对区域创新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得出有三种类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即企业基础型创新体系、科学基础型创新体系和政策基础型创新体系。在企业基础型创新体系中,企业与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最重要,而与大学、研究机构等的关系则次之;在科学基础型创新体系中,企业除与顾客、供应商和咨询顾问保持重要的联系之外,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也相当重要;在政策基础型创新体系中,企业除与顾客、供应商和咨询顾问的合作之外,更多的是与技术转移机构、培训机构、创新支持机构或地区研究组织等保持着重要的合作关系。Lau and Lo(2015)提出区域创新体系要素包括区域创新活动,知识服务产化链及信息来源价值链。
3.根据区域创新潜力分类
这种分类由Cooke等人提出,他们从基础设施、制度能力、区域政策和企业组织方面对欧洲11个区域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存在最大创新潜力、中等创新潜力和低级创新潜力这三类区域创新体系。在最大创新潜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中,有强大的创新机构,如教育系统、大学和研究结构、技术转移中心等,同时区域具有较高的自治权;在中等创新潜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中,区域在各个维度(治理、基础设施和政策等)上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不相同,支持创新的设施发展也不均衡;在具有低级创新潜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中,高科技活动较少,研究与生产脱节,区域对创新的支持度也较低。
4.根据区域创新壁垒分类
Isaksen(2001)通过对区域壁垒和创新阻力的分析,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三类:一是低组织性区域创新体系(organizational thinness RSI),即区域内实现交互式学习缺乏相应的主体,如类似区域促进中心或支持创新机构的组织;二是分散型区域创新体系(fragmented RSI),即区域内各主体间缺少区域合作和相互信任,由于没有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害怕知识泄漏或缺少合作的传统而彼此很少进行合作;三是封闭型区域创新体系(lockin RSI),即区域内各主体间虽然存在合作,但与区域外主体合作很少,这种创新体系存在于工业技术已经过时的老工业区。这种分类方法对于制定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和知识交流的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上述分类主要是基于社会学和制度学的视角,从区域创新体系的根植性、创新主体类别、创新环境以及主体互动障碍等方面进行的梳理。虽然这些类别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是在大量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提炼出来的,对深入探讨区域创新体系具有一定的价值。
我国学术界对区域创新体系类型的研究相对较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张斌等(2004)从区域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这两个维度,把RIS的模式分为四种:(1)价值网络型的区域创新体系;(2)企业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3)高校——科研机构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4)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涂成林(2005)在研究国外区域创新体系类型时,从动力角度将其归纳为市场牵引型、研发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重点扩散型四种;在对国内区域创新体系不同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时,涂成林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大背景,选取了四种有代表性、有成效的区域创新模式进行比较,即原始创新主导型(北京模式)、全面综合协调型(上海模式)、企业主体主导型(深圳模式)、政府推动主导型(苏州模式)。林迎星(2006)从两个角度对区域创新体系类型进行了划分。首先,依据区域优势产业维度,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高技术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传统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和混合产业型区域创新体系;其次,依据创新资源的配置机制,把区域创新体系分为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政府与市场共推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市场主导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毛艳华(2007)依据治理结构、社会根植性、创新主体、创新环境以及主体互动程度等将区域创新体系区分为三个类型,即地域根植性区域创新体系、区域网络化创新体系和区域化国家创新体系。
(四)区域创新环境
对于创新环境学派的提倡者来说,创新和创新企业是在一种创造促进协同联系的区域中众多主体集体的、有生气的作用结果。因此,从企业、政治决策机构和通过联合与合作学习降低技术变化不确定性的机构与人员的相互作用中,创新环境得以发展。
区域创新环境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欧洲创新研究小组(GREMI)提出,他们将创新环境定义为:在有限的区域内,主要的行为主体(结点)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和集体学习过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复杂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提高了本地的创新能力。此后对区域创新环境的界定和研究不断得到改进。
Perin(1989,1991)定义创新环境为一种空间聚集体。Melat(1995)认为创新环境是一种本地化的网络结构。在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之间,术语环境被界定的有些差异。一个相对共识的定义把环境描述为一种由于经济主体学习产生特定创新外差的多边交易和学习过程增加的集中联系资源管理的有效形式而在经济主体之间互动发展的情形。这样一种环境是不必要被限制在一个区域,但空间的接近由于环境众多要素的空间决定而大大提高了它的效果。在许多方面,这样一种环境能支持创新。这就是环境的搜寻功能、信号功能、译码功能,即联合的信息获得与分析使成功的市场与技术决策的认识更容易、典型商战案例增加当地厂商市场可见性、像那些和厂商之间员工流动相关的交流过程在一些例子中促进了集体学习。在区域创新环境方法的框架里,假定支持创新的因素能从一个本地网络参与者之间的非正式接触与深入联系中获益。
关于创新环境的研究是国内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不同层次区域创新环境的研究,主要倾向于与区域内企业或企业集群创新相关联的区域直接社会环境的研究,如王缉慈(2000)、盖文启(2001)等。(2)区域内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地方中小企业)与地方环境的相互作用问题,如王缉慈、王可(1999)以北京市海淀试验区(中关村)为例,分析企业战略与地方区域创新环境的相互作用。(3)对区域整个创新环境优化的研究,是区域创新环境研究的重点内容。大量文献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如何营造和优化其所辖范围内的地域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知识生产)系统的整体环境,以提高区域经济技术的整体竞争力,同时论及政府的职能转换。(4)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动态过程研究,主要分析创新环境的过程演化规律、发展道路或轨迹,如李远(1999)研究了创新环境的协同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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