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和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在起草《产品质量法》时,首先明确了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这就是:质量立法要从我国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方向,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方针,要为企业提高质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产品的内在动力。既要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又要坚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同时防止干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既要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执法监督的职能,又要发挥国家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作用。质量立法的另一条指导思想,就是要有效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立法中还要借鉴外国的有效经验,做好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包括五十一条条款。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和法律调整范围,明确了产品质量的主体,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遵守此法,国家有关部门利用此法调整其活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和初级农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所用的钢筋、砖、瓦等产品仍适用本法规定。本法同时也不包括服务、劳务、非实物产品的质量问题;同样不包括仓储、运输环节,仓储、运输环节由经济合同法调整。总则中还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共七条。主要规定了两项宏观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制度。同时还规定了用户、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查询和申诉的权利。(www.daowen.com)
第三章,共十四条。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共九条。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
第五章,罚则,共十三条。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