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腾飞,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伴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在政策层面也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支持政策先后出台,而我国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也步入成熟期,到现在算是过了而立之年。
民营企业步入成熟期,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民营企业走上国际化道路的步伐加快;其次,从政策角度而言,党和国家的政策逐渐突破原有领域的壁垒和限制,使得民营企业有机会在更多的领域内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民营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民营企业突破体制性障碍。民营企业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正在形成,走向发展的新时期。
艺术的本质就是创新。民营企业战略领导力的艺术境界中没有任何一定的法则可供遵循,这也正是其与科学境界之间的最大差异。这段时间,政策需要创新,民营企业在面对跨国巨头的竞争时,也应具备创新能力,对民营企业战略领导者来言,其领导力水平要进入战略领导力的艺术境界才能适应当前阶段的需要。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1]: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同时将该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可以看出,1999年宪法更是从法律角度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保护的阐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2]这是我国最高领导层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出民营企业的称呼,也是第一次把民营企业主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承认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实际上就是承认他们也是劳动者,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为民营企业家进入政治领域放开了限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生效,民营企业全球化时代真正开始。民营企业和跨国巨头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同台共舞。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3]此外,十六大修改了党章,对入党对象的表述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24]这是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第一次明确地通过民营企业家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议,大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
2003年1月,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会长尹明善(见图2-5)当选为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位进入省级政协领导班子的民营企业家[25]。这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次事件,标志着民营企业家登上政治舞台[26]。
图2-5 尹明善及其简介
尹明善(1938— ),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2002年被选为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长。2003年当选为政协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位进入省级政协领导班子的民营企业家。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7]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决定”把民营企业视作一支“重要力量”,这是在中共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消除体制性障碍”也首次提及。
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8]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修宪,都牵涉到对民营企业的表述,从几次修宪的情况看,对民营企业的表述都是倾向于支持其发展的。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9],即“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文件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和“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见图2-6)和《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物权人的合法物权,而《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则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获得了与外资企业平等地遵守税制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图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30]对民营企业,十七大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又有所突破,把个体、私营经济从非公有制经济中分离出,强调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而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相比,有着明显的进步。
2008年的两件事情对民营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蔓延全球,对民营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国家对个体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则是对民营企业的极大鼓励,两费停征为个体工商户生存再拓新空间。
2009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31],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雇用工人数不再受限,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流动摊贩可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凭执照可申请贷款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这意味着实施了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退出了历史舞台。
民营企业,从躲藏发展的个体户,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补充,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也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变化始终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关联;从根本上讲,对民营企业的政策调整,也是不断创新的体现(如图2-7所示)。
图2-7 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变化
在民营企业的蜕变过程中,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对民营企业构成了新的挑战。在“入世”之前,民营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有企业,甚至是民营企业的内部竞争。而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来自国内企业竞争,更为重要的是世界五百强、跨国企业等带来的巨大挑战。此外,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入,民营企业还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但是,国家的政策在目前的形势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与加入WTO之前是不一样的,民营企业在这样有利有弊的环境中如何保生存、求发展,对自身的战略领导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有智慧应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民营企业战略领导者具备哲学境界的战略领导力。
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历史来看,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地趋于科学化、合理化,民营企业在萌芽、发展、成熟期所处的境遇不同,表现不同,结果也不相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国家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反过来也推动了国家制定的政策不断向科学化、合理化迈进。民营企业在这种政策不断变换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成熟。
[1] 参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2] 元谋红盾信息网[EB/OL].http://www.ymaic.gov.cn/show_hdr.php?xname=RI4PB51&dname=JO88G21&xpos=4.
[3] 人民网[EB/OL].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1/112208198101.html.
[4] 人民网[EB/OL].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1/L35501198102.html.
[5] 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R].1982.(www.daowen.com)
[6] 参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
[7]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
[8] 刘美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76.
[9] 参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
[10] 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R].1987.
[11] 参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
[12] 小平解开姓“资”姓“社”死扣,媒体纪念邓小平100周年诞辰特刊[EB/OL].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8198/36907/36908/2732008.html,2004.
[1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91.
[14] 同上书:371.
[15]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R].新华网,1992-10-12.
[16]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34902/8092314.html, 2008-9-23.
[17]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EB/OL].新华网,1997-9-12.
[18] 李宗陶.陈“卖光”今昔30年争议者·国企姓资姓社[EB/OL].南方人物周刊:打捞三十年争议人物,转引自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80425/003791_1.html,2008-4-25.
[19] 杨晶晶.个私经济发展大事记(1978—2009年)[J].光彩,2009(9).
[20] 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265.
[21] 参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22] 江泽民.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6/20010702/501591.html,2001-7-2.
[23]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新华网,2002-11-8.
[24]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EB/OL].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6/20021118/868961.html,人民网,2002-11-18.
[25] 黄豁、张琴.民营企业家尹明善当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EB/OL].http://unn.people.com.cn/GB/channel204/206/352/200301/13/238760.html,2003-1-17.
[26] 蒋菡.2003·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登上政治舞台[EB/OL].http://www.people.com.cn/GB/jingji/1045/2257085.html,2003-12-21.
[27]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2145119.html,2003-10-14.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29]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EB/OL].http://www.gov.cn/zwgk/2005-08/12/content_21691.htm,2005-8-12.
[30]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新华网,2007-10-15.
[31]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7/21/content_11745160.htm,20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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