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附加险承保的是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而外来风险又有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之分,所以附加险也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叫投保一切险。可见,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
(一)一般附加险(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Risk of Theft,Pilferage&Non-delivery);
(2)淡水雨淋险(Risk of Fresh Water Rain Damage;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撞、破碎险(Risk of Clash&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如茶叶、药材、香料等容易发生串味;
(8)受热、受潮险(Risk of Damage Caused by Heating&Sweating);
(9)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Risk of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s of Rust),必须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对于原装时就已发生的,不予赔偿。
这些附加险都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
一切险已包含所有11种一般附加险,所以不需要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内,目前共有8种,战争险和罢工险是其中最主要的2种。
1.战争险(www.daowen.com)
战争险(War Risk)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加保。
战争险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它虽然不能独立投保,但对其他附加险而言又有很强的独立性,其内容包括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等。
(1)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④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由于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例外条款:原子弹、氢弹,或执政当局、武装集团的命令、扣押、拘留引起的损失。
起讫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货物一卸离水上运输工具,保险责任即终止。
(3)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所采用的仓至仓条款不同,而是采用“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之后责任自行终止;如果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可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适用仓至仓条款,而是从装运港装上船,保险责任开始生效,到目的港卸离海轮终止。
2.罢工险
罢工险(Strikes Risk;Strike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是指对罢工人员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但对由于罢工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劳力而造成的货物受损则不赔,例如,货物因无人加油、空调不工作无法冷冻而致使货物受损,则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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