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定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规定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旦品质条款签订,卖方必须严格遵守,我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对方赔偿。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为保证质量,发货人员认为根据UCP600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许可有5%的浮动,如果甩下40台也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按照UCP600的规定,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溢短装条款,本案电扇属于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算的商品,不适用于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条款。

规定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1)不要采用笼统含糊的语言订立包装条款,如习惯包装、适合海运包装等。

(2)应根据商品的特点以及不同的运输方式,采用合适的包装,如针对陶瓷、玻璃等商品,应采用防碰撞、防破碎的包装。

思考题

1.什么是ISO 9000?

2.英美法中有关合同的要件条款包括哪几个条款?

3.什么是凭样品买卖?为什么出口方要争取用凭卖方样品买卖较为有利?

4.什么是对等样品?如由买方提供的样品买卖,卖方如何避免风险?

5.是否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凭样品买卖?

6.凭样品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7.凭样品买卖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8.凭文字说明的买卖有哪些?

9.什么是品质公差?什么是品质机动幅度?两者有何区别?

10.什么是溢短装条款?

11.什么是中性包装?什么是定牌中性包装?

12.运输标志的概念是什么?一个标准的唛头由哪些要素组成?

案例分析题(www.daowen.com)

【案例12-1】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商凭样品成交一批高档出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后经复验美商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之复样,亦发现釉下有裂纹。问:我方可否考虑赔偿?

【案例分析】按照英美法,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卖方所交货物在合理检查时不应存在不易发现的、会导致不合商销的内在瑕疵,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损害赔偿。本案中,我方陶瓷存在着以“合理的谨慎不易发现”的内在瑕疵,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取得赔偿。

【案例12-2】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海湾某国家出口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但我方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问:原因何在?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做国际贸易的商人,不仅要了解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关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对世界各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观念等有所了解,以免造成工作失误。如本案,伊斯兰教严禁用“钳杀法”,由于我方不了解阿拉伯国家的宗教、风俗和文化,采用“钳杀法”宰杀鸭子,严重违反了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教教规,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货物被倒掉,而且产生了国际纠纷,严重影响我国的声誉,教训十分深刻。

【案例12-3】我国某外贸公司从某国进口特种钢板50公吨。合同规定五种尺码即6英尺、7英尺、8英尺、9英尺、10英尺,每种尺码平均搭配(Assorted Equal Tonnage Per Size)。但货到后发现50公吨全为6英尺一种规格。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这属于违反品质条款,卖方违约。一旦品质条款签订,卖方必须严格遵守,我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对方赔偿。

【案例12-4】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 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该外贸公司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问:原因何在?

【案例分析】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的金额,如未表示可以增减,卖方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金额,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如卖方交22吨货,金额必然超过信用证金额,属于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

【案例12-5】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电扇1 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发货人员认为根据UCP600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许可有5%的浮动,如果甩下40台也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银行则不予议付。问:其故何在?

【案例分析】按照UCP600的规定,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溢短装条款,本案电扇属于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算的商品,不适用于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条款。我方提交960台的提单,与信用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

【案例12-6】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为纸箱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我方发货时改为每箱24听共100箱,总听数相等。问:这样做妥当吗?

【案例分析】包装条款是品质条款的组成部分,因为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件条款,所以包装条款也是合同的要件条款,本案中,我方擅自改变了包装方式,属于违反了品质条款,后果十分严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注释】

[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重量是被广泛采用的提法,重量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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