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表示商品品质的多样方法及其重要性

表示商品品质的多样方法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所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所以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品质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允许进口或出口,比如一些国家规定的进出口时必须经过法定检验的商品,其标准就是强制性的。商品的品质是商标或品牌的物质基础。

表示商品品质的多样方法及其重要性

国际贸易中所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所以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可分为凭实物表示和凭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

看货买卖就是指现场实际看货成交,各种展销会以及大宗农副产品、大型机器设备的交易和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方式都属于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

(1)概念

凡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就叫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国际贸易中大多数的交易采用凭样品买卖。所谓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2)两个基本要求

①样品是判断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交货时大货是否与样品一致,关系到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②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这是卖方的一项默示担保。合同无须明示,但是卖方必须做到。

(3)种类

①凭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的买卖。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将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的买卖。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从卖方立场来看,卖方为避免风险,一般不采用“凭买方样品买卖”,而是尽量采用凭卖方样品买卖。

③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也称回样、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自制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在买方确认后,这一样品就作为成交和交货的依据。对等样品实际上是把凭买方样品的买卖转化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

一个样品被做成一式多份的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此外还有参考样(Reference Sample)和船头版/装船样品(Pattern Sample,Shipping Sample)等。

(4)应注意的事项

①样品质量与大货相比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应该代表整批货的平均水平。否则,样品质量高于大货,之后交货、生产会有困难,增加成本。样品质量太低,价格上容易吃亏,影响成交。

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在合理检查时不易发现的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赔偿。

③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采用凭样品买卖。凡大货不易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如大宗农副产品、工矿产品和某些工艺品等。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品质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

④可以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的品质就不要用两种。

⑤寄样时要留有复样,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如公证行、商检部门封存,以便日后备查,一旦发生纠纷,以第三方手中的样品作为法律依据。

⑥当买方坚持用买方样品,或仅能提供买方样品,卖方可采用对等样品的方法,将凭买方样品的买卖转化为凭卖方样品的买卖,以避免风险。(www.daowen.com)

⑦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用样品与大货“完全一致”的绝对说法,要留有余地。

⑧如是参考样品,在寄样时,要明确表明是参考样品,不作为交货的依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

1.凭规格的买卖

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等。凡买卖双方用商品的规格来确定品质的,即称为凭规格的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的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将其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由于不同等级商品具有不同规格,品质条款在列明等级的同时,应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以等级来确定商品的品质,称为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如我国出口砩石块,按氟化钙(CaF2)和二氧化硅(SiO2)含量不同分为七个等级(见表12-1)。

表12-1 砩石块按CaF2和SiO2含量分为七级

3.凭标准的买卖

有些商品习惯于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工商组织规定,有些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允许进口或出口,比如一些国家规定的进出口时必须经过法定检验的商品,其标准就是强制性的。但也有一些标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仅供双方参考使用。对于某些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标准,我们可按该标准进行交易。

在国际市场上,买卖农副产品时也经常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它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也称“大路货”。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要求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某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产品结构复杂,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以此类方式成交,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的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家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图片组成。

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及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商品的品质是商标或品牌的物质基础。某些著名的商标或品牌(本身是一种品质象征)代表着某一商品的品质。我们以商标或品牌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此为条件进行买卖就称为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在这种方式交易中,人们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不需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6.凭产地名称的买卖

由于产地的自然条件等特殊因素和产地的传统工艺,某些商品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品质。以商品的产地作为商品品质的销售条件,称为凭产地名称的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如北京烤鸭、漳州水仙花、漳州芦柑和贵州茅台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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