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为了称霸世界,就积极策划在战后世界经济、政治领域中建立霸权地位,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各方面进行对外扩张。在金融方面,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重建国际货币制度,维持各国间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在国际投资方面,建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通称“世界银行”,IBRD),处理长期国际投资问题;在贸易方面,美国提出“贸易自由化”口号,首先倡议建立一个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
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在这次会议上,为了尽快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参加会议的代表根据这项草案的有关关税的条文汇编成一个文件,即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经过谈判达成一项“临时适用议定书”,作为总协定的组成部分,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由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
关贸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方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在两届缔约方大会期间由理事会处理日常和紧急事务。在理事会下还设立各种委员会,关贸总协定还在日内瓦设立秘书处,除处理有关上述各项会议的准备、记录和编写报告外,还进行关贸总协定必要的各项调查,负责各缔约方间的联络工作等。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各缔约方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开始至1995年结束的47年内,其内容及其活动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关贸总协定的正式成员方不断增加,它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的作用日益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经过8次贸易谈判,大幅度削减了关税税率,在前6次谈判中,降低税率的范围达6万个税目以上,涉及的商品占世界贸易商品的一半以上。在第7次谈判中,减税的商品占世界贸易商品的1/5。此外,这次谈判还就减缓非关税壁垒方面达成某些协议。
(2)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规范化
关贸总协定要求有关成员方在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和在制定或修改它们的对外贸易措施,以及处理成员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方面均应遵循GATT的原则与协议,保证国际贸易在一个有序的、公正的规则下进行。这些原则和协议成为关贸总协定各成员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3)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
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减税优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上的对话提供了场所,并对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
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从1947年到1979年年底完成了七轮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正式发起了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这轮谈判被称为“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第一轮谈判是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参加了谈判。通过谈判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23项,占西方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二轮谈判是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的安纳西举行的,有33个国家参加谈判,共达成双边协议147项,使应征关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轮谈判有39国参加,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的托尔基举行。通过谈判,共签订150项关税减让协议,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1月至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这一轮谈判的规模,只有28个国家参加,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轮谈判是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称为“狄龙回合”。有45个国家参加,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20%。
第六轮谈判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称为“肯尼迪回合”。共有54个国家参加,使工业品进口税率平均下降35%,影响400亿美元的进口额。这次谈判还通过了第一个《国际反倾销法》。
第七轮谈判是1973年9月在日本东京召开的部长会议,通过了“东京宣言”。因此,这次谈判称为“东京回合”,后来谈判改在日内瓦进行,到1979年11月结束。“东京回合”谈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参加谈判的成员有99个,超过以往任何一届参加的国家。(2)关税进一步下降。根据协议,从1980年1月1日起8年之内,全部商品的关税平均下降约33%。(3)这次谈判的内容,除减让关税外,还涉及降低非关税壁垒。
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开始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有123个成员参加,这次谈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完成。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方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城举行会议,草签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宣告该轮谈判正式结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取代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三、乌拉圭回合的目标和议题(www.daowen.com)
(一)乌拉圭回合的目标
“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中提出,每个参加方在承诺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前提下,力求达到以下目的: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实现;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应实现下列具体目标:
(1)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进一步放宽和扩大世界贸易,包括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
(2)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贸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把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和可实施的多边规则之下。
(3)增加关贸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贸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4)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行动,以加强贸易政策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内部联系,做出持续、有效和坚决的努力,为改善国际货币体制的职能、促进金融和实际投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流动做出贡献。
(二)乌拉圭回合的议题
《宣言》确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分为两个部分,共15个议题。
1.第一部分:货物贸易
这部分共含14个议题,分别为:(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
2.第二部分:服务贸易
通过服务贸易谈判制定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部门制定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
四、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协定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这是一个“一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
该文件包括28个协议和协定,涉及的主要议题有: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保障条款、统一的争端解决制度、总协定体制的运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国营贸易、动植物检疫、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民用航空器贸易、国际收支、奶制品贸易、牛肉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等。
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成员方除遵守所有这些协议和协定的规则外,还必须遵守三个减让表,即农产品减让表、非农产品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减让表。这个《最后文件》于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28个协议和协定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修订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以有效处理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反倾销、反补贴、数量限制、保障条款中的问题,将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贸易重新回归关贸总协定规则的问题。
第二类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
第三类是体制建设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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