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

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保税区的外国货物如作为样品暂时运出,须经海关批准。从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五个综合性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

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Free Port)又称为自由口岸,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减免税自由进出口的港口。如中国香港整个是自由港,在整个香港,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免征关税,甚至允许任何外国商人在那里兴办工厂或企业。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又称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来的,它是以自由港为依托,将范围扩大到自由港的邻近地区。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进而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一般说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包括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另一种是仅包括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例如,汉堡自由贸易区是由汉堡市的两部分组成的,而划在卡尔勃兰特航道以东的归自由港,划在卡尔勃兰特航道以西的几个码头和邻近地区才是汉堡自由贸易区。这个自由贸易区位于港区的中心,占地5.6平方英里(约合14.5平方千米)。因此,外国商品只有运入这个区内才能享有免税等优惠待遇,不受海关监督。

二、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 Area)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设置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外国商品可在保税区内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

有些国家如日本、荷兰等,没有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但实行保税区制度。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起到了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一般说来,日本规定外国货物运入或运出保税区,可暂时免征关税,但应预先向日本海关呈交申报单,取得海关人员的监督,如以后运入日本国内市场时再行纳税。保税区的外国货物如作为样品暂时运出,须经海关批准。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起保税区。1990年,我国开发上海浦东时,设立了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它是我国目前设立的最开放、规定最优惠的保税区。截至2021年9月,我国已有167个综合保税区。

三、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国际机场附近,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减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其目的在于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促进本地区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扩大加工工业和加工出口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

出口加工区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是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收益为主;而出口加工区是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收益为主。菲律宾的巴丹出口加工区属于此类。

2000年4月27日,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

四、科学工业园区(www.daowen.com)

科学工业园区是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产业结构改造和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在本国境内划出的,以新兴工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高科技产品的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这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对于科技进步和工业化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科学园区的主要特点是:有充足的科技和教育设施,以一系列企业组成的专业性企业群为依托;区内企业设施先进、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程度高;园区地址一般选在靠近信息渠道畅通和交通网络发达的大城市附近;优惠政策更加完善,并注重形成创新和创业环境,使投资者可以顺利地进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活动。

世界首例科学园区是1951年正式创办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后发展成为“硅谷”。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00多个科学园区,且呈迅速发展的趋势。作为高科技发展的一种新趋势,科学园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例如,新加坡、中国也设立了许多高科技开发区。

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是我国第一个高科技开发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是我国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综合型经济特区

综合型经济特区也称为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是指一国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和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区内从事外贸、加工工业、农畜业、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区域。我国所设立的经济特区就属于这一种。

从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五个综合性经济特区。特区致力于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技术窗口、管理窗口、知识面窗口和对外政策窗口的作用。

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综合性经济特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它是综合性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旅游、金融、保险和运输等行业,经营范围广泛。

(2)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资金主要靠利用外资,产品主要供出口。

(3)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和利润汇出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改善投资环境,以便吸引较多外资,促进特区的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实行“外引内联”,特区与非特区的经济联系非常紧密,特区不仅发挥对外开放的基地和窗口作用,而且发挥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场所的作用。

六、自由边境区

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是指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在自由边境区内加工制造的商品主要用于区内使用,仅少数用于出口。因此,设立自由边境区的目的,主要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这种设置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

七、过境区

过境区(Transit Zone)是指某些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过境货物的自由中转区。过境区规定,对于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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