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是国际贸易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许多国家除了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外,还采取各种鼓励出口的措施。出口国家的政府通过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鼓励出口的措施,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并扩大国外市场。
一、出口信贷
(一)出口信贷的概念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可以满足出口企业在经营大型机器装备和成套设备出口过程中由于进口商不能立即付款而造成资金短缺的需要。
(二)出口信贷的分类
按借贷关系,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的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机器设备、船舶等的出口。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的资金较多、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用延期付款的办法。出口厂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
出口商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
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从供款银行取得贷款后,再向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一种商业信用。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约束性贷款。
在出口信贷中,利用买方信贷的比利用卖方信贷的更多,原因是:
(1)以进口银行为中介提供的买方信贷,对出口方银行而言风险较小。
(2)银行提供买方信贷,既能帮助出口商推销商品,又可以加强银行对企业的控制,并为银行开辟国外市场提供一个机会。
(3)买方信贷使出口商较早地得到货款和减少风险。
(三)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1)出口信贷必须关联出口项目,即贷款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用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出口商品。
(2)出口信贷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贷款的利率,其利差由出口国政府给予补贴。
(3)出口信贷的贷款金额,通常只占买卖合同金额的85%左右,其余15%由进口厂商先支付现汇。
(4)出口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担保相结合,以避免或减少信贷风险。
很多国家都设立专门银行,开展出口信贷业务。例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等,除对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等商品的出口提供国家出口信贷外,还向本国私人商业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或给予贷款补贴,以资助它们的出口信贷业务。
二、出口信贷担保制
(一)出口信贷担保制的概念(www.daowen.com)
出口信贷担保制是一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业信用或银行信贷进行担保,当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这个专门机构按承保金额给予补偿。这是国家用承担出口风险的方法,鼓励扩大商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一种措施。
许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例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联邦德国的信贷保险公司,但往往会因保险费收入总额不抵偿支出总额而发生亏损。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形式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出口厂商输出商品时提供的短期信贷或中、长期信贷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并没有向出口厂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可以为出口厂商取得出口信贷提供有利条件。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一般说来,只要出口国银行提供了出口信贷,都可以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这种担保是担保机构直接对供款银行承担的一种责任。有些国家的担保待遇很优惠。
(三)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承保范围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承保范围主要有两类。其一是政治风险,包括由于进口国国内发生的政变、战争、革命、暴乱以及出于政治原因而实行的禁运、冻结资金、限制对外支付等给出口商或出口国银行带来的损失。这种风险的承保金额一般是合同金额的85%~90%,有的国家,如美国甚至高达100%。其二是经济风险,包括由于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破产倒闭,或无理拒付,或由于汇率变动异常及通货膨胀等给出口商或出口国银行造成的损失。经济风险赔偿率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85%。除上述两种之外,出口信贷保险可能还会包括一些专项保险险种。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短期一般是6个月左右,中长期担保时限从2年到15年不等。短期承保适宜于出口厂商所有的短期信贷交易,为了简化手续,有些国家对短期信贷采用“综合担保”方式,出口厂商一年只需办理一次投保,即可承保这一年中对海外的一切短期信贷交易。中长期信贷担保适用于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资本性货物出口及工程技术承包服务输出等方面的中长期出口信贷。这种担保由于金额大、时间长,一般采用逐笔审批的特殊担保形式。
三、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一)出口补贴的方式
出口补贴的方式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1.直接补贴
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的工业国家对某些农产品的出口就采用这种形式。这些国家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高,国内价格一般比国际市场价格更高。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时就出现亏损,因此,该国政府对这种差价或亏损给予补贴。
2.间接补贴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政府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税费,对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免征或退还已交的进口税,对出口商品降低运费等。这些方法都是为了减少出口成本,扩大销路。
(二)出口补贴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类。
禁止使用补贴:红灯补贴,分为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主要是指出口补贴,是形式上或实际上依出口情况而定或用于使本国货压倒进口货的补贴。
可申诉补贴:黄灯补贴,是指允许使用的补贴,但若该补贴对WTO成员产生了不利影响,则可对其采取磋商手段,或动用争议解决程序,或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
不可申诉补贴:绿灯补贴,是合法的补贴,不能受到反补贴制裁,它包括所有非专门补贴,即那些不是主要使某个企业、某个产业或某个产业集团受益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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