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而言的,在此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协调管理贸易,即“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为中心,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
(一)被保护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产品(如钢铁、纺织品等)、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品(如汽车、飞机、数控机床、半导体、计算机等)、服务贸易(如签证申请、投资条例、限制收入汇回)和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从商品向投资、技术知识和环境等方面扩展。
(二)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
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已发生5 000多起反倾销案,涉及5 000多种商品,几十个国家(地区)卷入其中,涉案金额达上千亿美元。据关贸总协定统计,非关税壁垒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850多种增加到90年代末的3 000多种。进入21世纪非关税壁垒更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三)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加系统化
西方国家管理外贸的法律已由单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以外贸法为中心的、与其他方面的国内法相配合的一个整体。把外贸政策法律化,在法律上通过立法为扩大出口提供支持,给贸易保护主义披上法律的外衣。
随着政府管理贸易的不断充实和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已成为对外贸易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各国“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促进出口
各国加强了从财政、组织和精神上促进出口的措施。在经济上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建立出口加工区等措施;以法律为武器强迫外国开放市场。例如,1989年美国对日本动用“超级301条款”,要求日本在一年内向美国开放计算机、卫星、农产品等市场。
(五)贸易保护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变为区域贸易壁垒(www.daowen.com)
随着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也由一国的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范围外的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与加强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政治根源,新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国贸易逆差急剧上升,美国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不断加重。在世界制成品市场和国内市场上不但面临日本、西欧国家的激烈竞争,还面临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竞争,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美国一方面迫使对它有巨额贸易顺差的日本等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加强限制和报复的进口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工业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除个别年份,一直处于低速增长,低于1968—1977年的3.5%;而失业率却大大高于1968—1977年的3.7%。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上升,“滞涨”迫使这些国家放弃自由贸易而转向保护贸易。
(三)国际货币关系的失调
汇率长期失调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贸易保护压力。首先,浮动汇率迫使贸易商购买期货和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汇率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又引起价格、投资效益和竞争地位的变化。其次,汇率的大幅波动使各国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而对贸易实行保护。
(四)政治上的需要
高失业率、工会力量的强大、党派的斗争和维护政府形象,大大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如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末,美国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在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问题上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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