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

改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与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管理理念的更新,推进了水利系统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进程。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对现行的水利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创新的探索,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探索扩大政府网上办理水行政许可的范围。

改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与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管理理念的更新,推进了水利系统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进程。

(1)对一些不必管、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好的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转变或调整管理方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通过市场机制或者其他监管手段能够有效调节和解决,以及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水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转变或调整管理方式,其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达20%~40%,水利部为34%(涉及水利工程监理与造价资质的6项原行政许可项目已移交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例如上海市将23个需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的13个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4个与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合并或不再单独审批,1个改为内部征求意见,2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取消;吉林省将水利厅实施的79个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目前的30个,取消和下放、委托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项目达到62%(其中吉林省自行设定和依据国家文件设定的许可项目有35个)。

(2)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进公开、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的建立,不断增强水行政许可和审批的透明度,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多设立了水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或窗口),我们调研的单位中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都建立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或在省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水利(水务)政务窗口,建立起了“统一受理、内部运转、限期办结、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程序规范、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增加了水行政许可和审批的透明度,缩短了办理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促进了管理理念的更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江水利委员会2004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41项,办理时间绝大多数在40~100天,有的甚至超过半年,2005年7月1日增设的行政许可服务处作为行政许可对外的“窗口”正式运行以来,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均在20天以内,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安徽省水利厅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水利厅窗口”自办理行政许可以来,提前办结率达97%,平均提前约3个工作日;山东省水利厅探索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同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相结合,在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制的同时,整合和规范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www.daowen.com)

(3)按照中办、国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以改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制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政务公开的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以不同方式,在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及时出台本级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时编印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水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权限、时限、程序以及申请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文书格式文本与填写说明等予以明确和规范,并在特定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目前正会同部机关有关司局制定《水利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以及编制《水行政许可项目申办指南》,推进部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行,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水行政许可服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对现行的水利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创新的探索,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探索扩大政府网上办理水行政许可的范围。水利部已在研究制定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施方案,拟选择一批成熟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为首批试点,试行网上行政审批;有的单位还在积极筹备网上受理平台,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北京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已经开发出行政许可网上辅助办理系统,北京市水务局即将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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