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硬件设施的便利化和软件设施的便利化。2015年4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了《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各省市都针对实施方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主要集中在交通设施的互联互通与通关效率的提升上。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就提出要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提升道路通达水平,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实现国际货物运输便利化。[3]河南省的方案中提出要拓展航空网络,形成串联亚洲航线,加密欧美航线,拓展非洲航线,开通澳洲航线,构建贯通全球的航线网络。完善国内航线网络,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和“快线+中转”客运组织模式,形成航空、铁路、公路高效衔接的联运格局。[4]
2015年海关总署发布的《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中提出了14项重点工作,这些措施涵盖口岸通关、监管、征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在管理理念和合作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适应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提高通关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比如:继续推动“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模式;促进单一窗口数据协调和简化,改善用户体验;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风险的统一防控及处置;继续支持在国家多式联运重要物流节点设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选定试点海关启动多式联运试点工作,完成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互换工作。这些措施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www.daowen.com)
另外,关于“一带一路”已经建立了诸多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这些合作平台将成为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抓手,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将随着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而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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