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其中
其中代表i国与j国在k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如果i国在k类产品上比较优势明显,j国在k类产品上比较劣势明显,则两国的k类产品具有互补性。代表用出口来衡量的i国在k类商品上的比较优势代表用进口来衡量的j国在k类商品上的比较劣势。分别代表i国和世界k类商品的出口额;Xi和Xw分别代表i国和世界所有商品的出口总额。代表j国k类商品的进口额;Mj表示该国所有商品的进口总额。指标含义:度量两国在某种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Cij越大,说明i国与j国出口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吻合度越大,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越强。
参考文献:
[1]WTO,World Trade Report 2011:The WTO a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From Co-Existence to Coherence.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2011,pp:50-91.
[2]沈玉良,彭羽,李墨丝.国际贸易新规则与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向[J].经济体制改革,2016(6):33—38.
[3]魏彦蓉,欧亚经济联盟的法律体系和框架[N].国际商报,2017-01-16期第4版.(www.daowen.com)
【注释】
[1]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的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中国—海合会自贸区冲刺 有望年内达成协议》,21世纪经济网,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haihehui/haihehuigfguandian/201612/33898_1.html。
[3]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共商务服务信息网,http://www.sco-ec.gov.cn/crweb/scoc/info/Article.jsp?a_no=570&col_no=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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