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

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后已经全面融入全球价值链之中,并且在局部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的引领者,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区域,因此我国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反映他们在不同自贸区的比较利益,为全球价值链的跃升战略服务。比如通过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协定以及接下来的升级版谈判,可以通过这个协定,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撑点,通过以点撬动面,发挥自贸区协定的乘数作用。

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全球价值链为导向原则。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后已经全面融入全球价值链之中,并且在局部领域(局部区域、局部产业)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的引领者,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区域,因此我国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反映他们在不同自贸区的比较利益,为全球价值链的跃升战略服务。我们认为,建立高水平的自贸区,并不是标准越高越好,而且看是否适合不同区域下的我国国内企业需求,也要看自贸区协定谈判对象国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以及他们与美国等其他国家已签署自贸区协定中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现状。

第二,以点撬动面原则。通过在不同区域寻找贸易投资发展最适合双方的合作伙伴,为企业的区域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在全球特惠贸易协定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利用各国之间交叉的自贸区协定,通过中国与某区域、某个国家形成自贸区协定,来带动区域或者相关市场的联动发展。比如通过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协定以及接下来的升级版谈判,可以通过这个协定,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撑点,通过以点撬动面,发挥自贸区协定的乘数作用。

第三,差异性原则。不同国家地区在经济发展阶段、要素禀赋、营商环境等方面差异很大,我国也与欧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以及相关市场,主要由欧美跨国公司主导其区域价值链;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欧美跨国公司相对进入不深,这些区域为我国主导或引领全球价值链提供了机会。因此,可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不同需求,形成差异性的自贸区协定。首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需求不同,即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不同区域,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制度和企业需求差异,因而需要在确定“一带一路”自贸区协定时重点考虑的。(www.daowen.com)

第四,议题的法律约束力原则。目前自贸区协定已经涵盖货物、服务、投资以及与三者相关的新议题,我国自贸区协定既要看到国际高标准自贸区协定中反映发展趋势的规则,将这些规则纳入到我国自贸区协定中,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长期改革开放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发展制度,比如经济合作、跨境电子商务等议题,这些要素完全可以作为超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放进自贸区协定中,同时,尽管从文本结构看,我国最新签署的自贸区协定与国际高标准协定的文本结构相似,但是在WTO-X条款领域基本都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认为,文本结构不在于多,而在于每个议题是否实现了自贸区协定的最大福利效应。

第五,与国家治理能力相匹配原则。任何自贸区协定都存在着国家之间的比较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在当前自贸区协定复杂多样的背景下,不排除各种利益集团利用自贸区协定,产生各种不利于国家利益,对国家形成风险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在投资、金融等领域,因此要建设高标准的自贸区协定,需要与国家控制风险的能力相匹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